完善国家审计制度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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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计信息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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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1999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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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方现代审计制度的形成:“民间审计——国家审计——内部审计”;中国特色审计制度的形成:“国家审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我国三种不同审计监督的要求几乎是同一时间内提出来的,这种非自然发育的审计制度,带有明显的行政性特征。

      关于国家审计制度完善的几种设想:设想一,将各级审计机关从政府系列独立出来,直接隶属于人大,类似于“议会模式”;设想二,将各级审计机关从政府分离出来,但不隶属于人大,形成独立于立法、行政之外的机构,类似于“司法模式”;设想三,在现有情况下进行完善……

      完善国家审计制度,必须明了国家审计的真正内涵,现实的思路是在现有体制基础上加以完善,可行的办法是国家审计变双轨制为单轨体制,实行二级垂直模式。在第一级垂直模式中,包含了省级审计机关、地方特派员办事处和驻中央部委审计机构三大块内容。审计的规格升高,待遇相当于副总理或国务委员,以便更好地实施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等活动。审计署对省级(市、自治区)审计机关实行垂直领导,从审计经费到人事安排均为独立。实行审计长负责制度。同时,增加审计长的任职期限,使其长于政府任期。审计长经国务院总理提名,由全国人大任命(或罢免)。省、市、区级审计机关负责人经审计长提出候选人名单,由同级人大任命(或罢免)。在第二级垂直模式中,县或县以上审计机关向省级审计机关负责,实行省级审计局长负责制。省级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提出县或县以上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人选,由同级人大进行任命(或罢免)。其人事和审计经费完全独立,不受地方政府干扰。

      对于县级审计机关的完善,要实事求是,不搞全国“一刀切”。对县级政府审计体制进行完善。其思路为:在经济发达地区,应加强县级政府审计机关的力量,在现有人员的基础上加以扩实。我国现有工农业产值上百亿元的县为数不少,且多在经济发达地区。只有这样,审计工作才能适应当地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在经济发展中等地区,保持现有审计力量规模,重点在于提高审计人员的素质。在经济不发达的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应考虑实际情况,对县级政府审计机关进行改革,可由省级或市(地)级审计机关实行“巡回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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