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审计站、乡镇政府共同确定计划指标。首先由市农村审计站提出全年总指标,分解到各乡镇,再由乡镇政府提出建议名单。建议的原则是:集体经济实力较强,经济往来业务较多,农民要求较为强烈,上级或本级常有农民来信来访,审计后在本乡镇具有一定示范作用的村。 2.农村审计站组织考察。乡镇政府提出建议名单后,报市农村审计站考察该村是否符合或基本符合开展审计工作的条件。主要包括:建帐是否齐全,凭证是否完整,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干部群众基础如何等等。符合或基本符合条件的村才能列为计划审计的对象。否则,只能通过组织民主理财或财务公开等形式加以解决。 3.农业局下文确定计划。市农村审计站把考察结果报主管部门(一般为农业局,亦可市府办)下文确定计划,并通知各乡镇村认真贯彻执行。 4.农村审计站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农村审计站是农村财务计划审计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根据年初计划,由农村审计站分期分批安排审计工作。审计站将严格依照审计程序操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面完成审计任务。 5.向有关单位或部门通报审计结果。审计报告出台之后,除了直接送达审计工作主管部门和被审单位外,同时要抄送给纪委、审计、信访、乡镇政府等主要有关单位,以便互通情况,取得协调和支持。 6.市政府组织年终考核。为了促进这项工作的完成和普及,市政府于年初就把这项工作列入各乡镇工作年终考核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