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审计署统一部署和上级审计机关安排,湄潭县审计局日前对国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审计时发现,县社保局将积累的养老保险基金从基本存款帐户中划出16261万元,以定期储蓄方式分别存入两家商业银行所属的6个储蓄机构。经过这些定期储蓄存单的审查,发现储蓄机构开具给存款单位的定期存单的审查,发现储蓄机构开具给存款单位的定期存单户名记录不是县社会保险局的名称,而是以虚假姓名、代号以及不记名等形式吸收储蓄存款,形成公款私存,严重地违反了国家颁布的《储蓄管理条例》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 针对上述情况,建议金融部门的监管和稽核机构应加大对金融业务的检查力度,尽快纠正利用公款私存吸储这种不正当行为,以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促进储蓄业的健康发展;各级主管财政机关和审计部门应监督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真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规定》,责令将存入储蓄机构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及时划转财政部门开设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确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