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违规贷款进行稽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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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计信息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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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1999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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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规贷款稽核,主要从程序违规、制度违规和政策违规三个方面进行检查。

      一、贷款程序违规

      具体可分四个阶段:

      (一)贷款申请:检查借款人需要贷款是否向银行提出书面贷款申请、提供有关资料。

      (二)贷前调查:检查贷款人是否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进行评定以及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况进行调查。除此,还应对以下非财务方面进行调查:1.分析借款人(法人代表)的品德,是否有还款的意愿,是否能严格履行借款合同的条件;2.调查借款人(法人代表)是否有经营才能;3.看借款人的自有资本,分析信用状态;4.摸清保障程度,核实抵押物、质押物、保证人情况,测定贷款风险度;5.考察企业经营情况及竞争能力。稽核时,查银行有无贷前调查报告或调查记录,有无对借款人信用等级评定与测算风险程度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贷款审批:检查是否按照审贷分离、分级审批制度,按规定权限签批。检查时,一看是否越权贷款,查贷款审批表对照规定界定;二看贷款审查和发放是否为同一人或同一组人,查信贷内部分岗对照审批表的签字;三看是否执行分级审批和签批责任制,查借款申请审批表。

      (四)贷后检查:检查贷款人是否对借款人执行借款合同情况及借款人经营情况进行追踪调查和检查。一查有无贷后检查报告或检查记录;二查贷款到期是否按规定的利率收取本息,如需展期,是否展期,逾期的是否转入逾期贷款,并计取罚息。

      二、制度违规界定

      (一)贷款资格界定。1.借款人资格是否符合《贷款通则》的规定要求。2.保证人资格是否符合《担保法》规定。3.抵押物资格是否符合《担保法》的规定。4.出质财产资格是否符合《担保法》和《票据法》的规定。

      (二)借款合同的界定。1.合同的签订是否遵守法律和法规规定。2.合同的内容是否具备《经济合同法》和《借款合同条例》规定的条款,包括贷款种类、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借款利率、借款期限、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保证条款、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3.签约的手续是否符合法律要求,当事人双方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或者凭法定代表授权证明的经办人签章是否真实齐全。4.合同的变更或解除有无书面的通知或协议,是否符合法律要求。

      (三)借款手续界定。1.借款借据等书面材料是否真实齐全和符合金融法律法规要求。2.借款借据实际金额是否与借款合同贷款金额和担保合同担保额相符。3.借款借据、借款期限是否与借款合同期限相符。担保合同期限是否与借款合同债务责任期限相符。4.抵押、质押贷款是否按法律规定办理登记手续。5.抵押物是否按规定估价,抵押物价值是否与抵押贷款金额相符。6.抵押、质押清单是否有法人公章,抵押物、质押物保管手续是否完善。

      三、政策性违规界定

      政策性违规,一般包括二个方面,即投向违规和非真实发放贷款。

      (一)投向违规

      投向违规一般有四种情况:

      1.用流动资金发放固定资产贷款。

      2.固定资产贷款投向违规。

      3.政策性贷款未专款专用或银行用政策性贷款发放非政策性贷款。

      4.违反信贷政策,对国家明令禁止支持的行业、企业发放贷款,以及将流动资金贷款用于企业财政性开支、弥补亏损。

      检查界定方法:

      1.从贷款合同、借据、立项批文等贷款程序入手,界定违规贷款:

      第一,查用流动资金发放固定资产贷款——审查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据的用途、期限是否符合规定,看是否有直接写明用于固定资产购置或用于技术改造和固定资产项目;对期限长、数额大的贷款要深入检查贷款企业的银行存款帐,查看资金划转情况及去向。

      第二,查看贷款用途,主要检查商业网点和科技开发贷款。看贷款资金的用途是否合理,对企业挪用于土建工程的贷款,银行是否及时收回。

      第三,看立项批文,查违规搞计划外项目、垫付自筹资金项目的固定资产贷款。

      查计划外项目的固定资产贷款。一看有无有权批准立项机关的批文;二查是否有上级行下达贷款指标;三是深入企业调查,看贷款资金是否用于原计划项目。

      查垫付自筹资金项目。先查阅项目批文,核对投资总额及自筹资金、贷款数额;再检查贷款项目的存款帐户,看自筹资金是否足额存入,来源是否正当;最后检查银行贷款的时间和数额,确定银行是否为企业垫付自筹资金。

      第四,查用流动资金贷款开口子发放固定资产贷款。重点是查流动资金贷款科目中安排的具有固定资产投资性质的贷款,如基础设施贷款、建仓贷款、农业综合开发贷款、小额设备贷款、集体企业设备贷款、科技开发贷款以及人民银行部分专项贷款。

      第五,查贷款用途。一查各种政策性贷款是否专款专用。看其用途是否为政策性贷款所规定的用途,如粮棉油收购贷款用途是否为粮棉油收购;二查银行是否挪用政策性专项贷款资金用来发放非政策性贷款;三查贷款资金的使用是否有被挤占挪用现象。

      2.查超规模、超比例发放固定资产贷款。

      逐笔抄列下达的固定资产贷款通知书,注明规模、下达日期、额度,与已核实的固定资产规模核对,看是否存在超规模发放固定资产贷款。

      查超比例发放固定资产贷款,对实行比例管理的其他金融机构,要统计稽核期内一年期以上(含一年期)的中长期贷款与一年以上的存款月平均余额,两者之比超过120%的部分即为超比例发放固定资产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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