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集审计证据过程中产生风险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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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江西审计与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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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1999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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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客观事实存在的风险性。表现在:1.审计对象直接构成对审计人员在取证过程中难以或无法深入现场,从而收集不到直接证据,只能运用间接证据来分析、判断,使审计意见存在不真实、不客观、不公正的可能。2.被审计的事物内在表现不充分而存在的风险性。这种风险性在事前审计中为最大。

      二、由审计人员在收集证据过程中的错误造成的风险性。这种风险除审计人员发生误差、错觉而造成收集证据不实之外,主要来自审计人员判断错误、收集证据不力等。

      三、来自审计机关和有关部门的风险性。表现在:1.由于主客观的原因,审计机关也可能给审计工作造成或多或少的风险。如所下达的指令使审计人员难以执行,使审计人员放弃重要证据的收集,从而导致收集起来的证据反映不出事物的全貌。2.在审计过程中,往往会触及某些人的利益。他们会利用手中的权力,阻挠或破坏审计人员对证据的收集,甚至通过审计机关来对审计人员施加压力,造成审计证据的不全面或不真实。

      四、来自社会风气的风险。一些单位利用法制还不健全之机,违反财经法规。

      五、来自审计人员职业道德的风险。职业道德好,就能如实反映出事物的真实情况;职业道德不好,往往就会按收集人的意愿去取证,造成所收集的证据不是隐瞒就是夸大事实真相,风险由此而来。

      六、来自审计工作计划、方案的风险。审计工作计划、方案提出的要求如果不当,必然会产生这样或那样的风险。如果人员安排不当、范围太广或太小,时间太紧等,就会使收集证据的工作不能深入,甚至造成判断上的错误,从而产生一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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