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财务司综合处原副处长雷勋平挪用公款、行贿受贿特大案件在交通部有关方面的大力协助下,经过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反贪局的缜密侦查已经告破。从1995年到1998年,他先后10余次挪用国家拨给交通部的专项基建款1.5亿元,伙同下属单位违规操作,进行转移存储,获取高息,雷勋平自己受贿达48万元;而此案涉案的9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全部是财务人员,其中有6人还是单位的财务负责人,这似乎令人难以置信。 轻而易举逃避监控,说明监控本身甚为单薄 每年,国家都有一笔基本建设专项资金下拨到中央国家机关各个部委。这种性质的专项基建资金拨款是没有利息的——就是这一点,让有的人看到了发财的机会:假如能把这种无息的专项基建资金款提出一些来,存入银行获取利息后,再把原款返回账上,岂不是又赚了钱,又不会有人察觉? 1995年2月的一天,烟台港监局财务处处长刘培杰,授意他手下的会计吴军:能不能找雷勋平弄点钱存在烟台,获取高息? 当雷勋平真的把300万元专项基建资金款挪到烟台,刘培杰和吴军吓了一大跳。他们问雷勋平:“挪这么多钱出来,是不是风险太大了?” 雷勋平利令智昏地回答:“要做就做大的。只要你们年底前把钱还回来,就不会出问题。”刘、吴将300万元高息转存了10个月,获利18万元。吴军后来两次专程进京,给雷勋平送去8万元的好处,他们自己也各得了5万元。 300万元悄无声息地回到了交通部的账上,烟台港监局领导根本就不晓得曾有过这么大一笔基建资金在自己的账上爬了10个月。刘培杰利用自己当财务处长的便利,入账却不记账,往来支票的存根也“丢失”了……如此这般,谁人能知晓? 这是雷勋平“成功”的第一笔。 三个月后的又一天,雷勋平问华路泰公司经理张金志:“我有钱,你能不能打出来?” 张金志当即表示:“没有问题,我认识人……” 按照规定,专项基建资金拨款只能由交通部下拨到所属的二级单位。张金志利用自己曾在中国公路工程监理公司财务处当过处长的便利,让雷勋平先后4次将4800万元专项基建资金款拨到工程监理公司的账上,这笔款只在这个二级单位落了一个脚,张金志就伙同该公司的两个会计,直接把这些钱全部存进了他自己的小金库账上。 在工程监理公司轻轻一落,使这笔款没有受到监控;狡猾的张金志又没有让这笔款打进他的华路泰公司账上,这就逃避了又一次受到监控的可能。正如他后来说的:整个都是我在运作。 从1995年到1997年,就是在这样没有受到监控的情况下,4800万元专项基建资金的违规流动,在张金志的小金库账上留下了400多万元的高额利息。事后,张金志分5次给了雷勋平37.5万元,两个会计也分别得了6万元,他自己则吞噬200多万元。 不是没有引起警觉,而是整个社会防范松弛 1998年11月29日晚上8点多,一个举报电话打到了交通部监察局一位领导同志的家里:“……一个姓雷的把交通部1000万元拨到北京交通警察学校后,挪作他用。” 雷勋平特大挪用公款、贪污受贿案的侦查工作就是从这样一个举报开始的。 实际上,在这个1000万元之前,雷勋平还分两次将900万元专项基建资金挪用到北京警察学校的账上。按照雷勋平的要求,这1900万元又都转移到了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拐了这么大的一个弯子后,这笔钱划到了天津华盛公司的账上。华盛公司的老板叫汪长华。汪与雷勋平是老乡,是雷勋平曾经傍过的大款。 尽管雷勋平等人这几回做事隐秘,但还是引起了一些人的警觉。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的人讲,起初并不知道华盛公司是怎么回事,后来汪长华请吃饭,才知道汪长华是一个个体户——往一个个体户的口袋里装那么多公家的钱,具体办事的人不禁有些害怕,所以,每次就让汪长华写张文字说明…… 有了警觉之后,他们想到的是逃脱个人干系。 为了有利于监控财务工作,交通部科学技术信息所将下属的咨询公司财务工作提上一级管理。没想到,事与愿违,这倒给财务处副处长陈广法提供了逃避监控的机会。 1998年,雷勋平将700万元专项基建资金拨至信息所,陈广法就利用了分管下属咨询公司财务工作的便利,伙同一名出纳员,把这些钱转到咨询公司的账户,再以咨询公司的名义存入银行,获取了4.9万元利息,两人全部私分。 提上一级管理的监控举措,反给了陈广法等人作案的便利,令人难以理解;而更令人难以理解的是,在这个单位的监控体系中,陈广法既负责财务运转,又负责审计监督,成了自己监控自己的人。 当单位领导突然见到一笔巨额资金出现在本单位的账上,会怎样想呢?雷勋平一次又一次地将国家专项基建资金通过银行划拨到发案单位,这些单位的领导是否就真的全然不知呢? 实际上并非如此。 雷勋平先后两次将7000万元专项基建资金款打到中国路桥建设(集团)总公司的账上后,公司领导完全应该知道这是不正常资金流动,因为该公司当年没有基建项目。但一些领导见钱眼开,认为这是喜从天降,拿这笔钱去做国债回购业务和委托代客理财业务。由此,不仅雷勋平从中受贿,中路集团资金结算中心副主任李晓阳也贪污了50余万元。 这里,暴露出来的是社会整体对违规行为监控网络的松弛和疏漏。 规定写的是一回事,实际做起来又是一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