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外经营”,也称“体外循环”,主要指的是金融部门私设账号,躲避监督,发放贷款的非法经营活动。这种“账外经营”曾被认为是搞活的“高招”,是扩大吸收存款的“秘密武器”,那么,账外经营究竟“经营”出了什么? 为诈骗活动开绿灯。由于“账外经营”是银行内部的一种经营活动,对外则是披着“合法”的外衣,储户则被“蒙在鼓里”,因而一些犯罪分子利用“账外经营”的手段进行金融诈骗,曾轰动全国的“三仁”集团诈骗案,正是账外经营酿成的苦果。1993年初,河南荥阳农民任成建,为在荥阳开办企业,求荥阳市中行副行长陈健民帮忙贷款200万元,一年后贷款到期,陈健民多次催要,任在无力偿还的情况下,又从郑州中农信拆借资金至荥阳二十里铺信用社,再用荥阳中行担保把钱贷出来。后来,郑州中农信又催要这200万元,任成建走投无路,又找到陈健民商量出一条妙计:用账外经营来吸收资金堵窟窿,于是,任从外面拉资金,陈采取用底账联和客户联分别填写、利用额不等的办法给出资单位开具大头小尾的定期存单。资金不入荥阳中行的大账,走“体外循环”,将拉来的资金转入“三仁”集团的名下,任再从这部分拉款中归还200万元贷款。这一“账外经营”的缺口一打开,便酿成了中原第一诈骗案。几年来,任成建等人采取变更、伪造定单和采取协议合同拆借等手段作案37起,诈骗了47亿人民币及150万美金。如商丘地区农业银行营业部存款2500万元,但在底单上只有3万元。账外经营不仅使他们还清贷款,任成建摇身一变成了“富翁”。 为贪污受贿和挪用公款提供了方便。由于账外经营不受监督,这笔款项就成为一些银行工作人员的“摇钱树”,他们以此为资本搞“钱权交易”,谁舍得“下本钱”,就把钱贷给谁;把款贷给谁,谁就得给“好处”,甚至赤裸裸地“明码标价”,按一定比例索要。中国建设银行原深圳蛇口支行副行长王军锋,采取不用存单或有存单不入账的手法,账外非法经营人民币、港币和美金贷款,折合人民币23亿多元。王军锋利用贷款之机,收受贷款客户贿赂人民币131万元、港币100万元,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其中仅为三通公司账外贷款3.21亿元,收贿一次就达10万元。郑州市三官庙储蓄所负责人李会琴,在短短一年零十个月中,以吸收存款不入账,造假账,私刻储户印鉴等手段,贪污挪用存款1800万元,平均每月作案100多万元,李会琴伙同情夫购置64部客车、轿车,做起运输生意。由于是“账外经营”,上级主管部门毫无觉察,只是在一个储户要求对存款进行加密,找不到存折底单时,才露出破绽,并被举报。 干扰了国家的金融秩序,改变了资金的正常流向,影响了社会安定。苏州市交通银行行长蔡涵刚把“体外循环”作为一个致富秘诀,1990年蔡涵刚和原苏州市副市长杨荷生等人成立“信谊集团公司”。经过一番活动,6家非法银行金融机构入伙。他们假委托账户,从而使他们精心设计的“体外循环”、“南北计划”畅通无阻地运转起来,上亿元的资金,便绕过金融规模控制,源源不断地从他们手上转来转去,巨额资金被他们任意挪用投资,造成巨大损失。如1992年5月至11月,蔡涵刚等人3次从“体外循环”中借资给海南万丰房地产开发公司1.3亿元,至案发时,分文未归;1992年,给海南某个体老板贷款7000万元,至案发血本无归,而蔡等人得到了194.5万元的好处费。从1991年至1993年6月,蔡涵刚等人利用手中权力,通过“体外循环”,借款给亲信、亲属和关系户,从中收受贿赂达140万余元,非法所得40万元,他们成了“百万”、“千万”富翁,但苏州交行在他们的蛀蚀下,竟落到周转资金不足40万的地步,到1993年8月底苏州交行人民币存款13.8亿元,贷款13.79亿元,存贷比到了1∶1的极限。由于巨额贷款难以收回,向外拆借的资金以及企业和个人的存款无法兑付,债主纷纷上门催讨,诉讼络绎不绝,金融信誉受损,金融秩序遭受严重冲击。开门营业无法保证,致使苏州交行严重亏损。据审计,1990年至1993年6月,蔡涵刚等人严重违反国家金融法规,利用6个单位在苏州交行开设的假委托贷款账户,进行违章违法拆借放贷,累计发生额达41亿元,实际占有资金15.32亿元。截止到1993年底,苏州交行“账外经营”的假委托贷款余额8.4亿元难以收回。8个亿,这是多么巨大的经济损失,如果这么多资金用于经济建设,将产生多么大的经济效益。 “账外经营”,危害之大,决不能低估,中国人民银行已三令五申禁止账外经营。我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以牟利为目的,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处以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账外经营,一个诱人的陷阱,“经营”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