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用记账凭证

——发现可疑线索

作 者:
贵峰 

作者简介:

原文出处:
中国审计报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1999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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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账凭证内在对应关系法就是指根据一张记账凭证的主要组成部分而进行的对应关系审查,即一是记账凭证摘要内容与单位经营内容是否相符;二是记账凭证上的分录与原始发票内容是否相符;三是发票内容与金额的内在逻辑关系是否合理。根据这三种对应关系去审查资金的来源、去向和使用状况,就比较容易发现问题。

      对某执法单位进行审计时,我们根据三种对应关系中的第一种,即记账凭证摘要内容与单位经营内容是否相符,审查其收到的案款使用情况,发现该单位在使用上有9万元用于冲转购置费,记账凭证的摘要写转账,分录写明收购置费、付案款。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案款管理工作若干规定》该单位收的案款只能用于发还当事人或上缴国库,并没有说明可以转冲费用,审计认定这是一种违纪行为。再如,在对某执法单位进行审计时,我们根据三种关系中的第二种,即根据记账凭证上的分录与发票内容是否相符,发现该单位一笔购置固定资产的经济业务记账凭证上分录写明付购置费、付现金,金额达10万多元,而发票上却注明了支票号,二者明显不对应。经深入调查,发现该单位还有另外一套账,形成账外资金。他们先用“小金库”的支票去购买移动电话,然后再把发票交到单位财务部门报销,提取现金。至此,我们揭露出了该单位私设小金库的违法事实。又如,根据上述三种对应关系中的第三种,我们对某区属企业进行审计时,发现该单位的一笔运费报销单据很蹊跷,运输路途不足10公里,运输的物资仅为5吨左右,而运费却高达5380元,二者对应关系不合理,经过内查外调,我们证实实际运费仅有80元,而有关人员却将多余的5300元据为己有,造成贪污的违法行为成立,责任人已被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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