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民间审计质量监督制度简介

作 者:
林兢 

作者简介:

原文出处:
福建财会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1999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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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业务检查监督制度

      该制度规定:不管是独资的、合伙的、还是股份制的事务所及其雇员,凡从事公共会计职业的AICPA会员都必须在已批准的业务监督制度中登记,非AICPA会员的会计师事务所不管其是否从事会计审计业务,必须在AICPA质量检查制度中登记。已登记的事务所,如果有会计审计业务,必须按质量检查制度中的执行和报告标准每三年检查一次,并根据事务所的业务性质和规模确定检查的形式和时间。没有审计和会计业务的事务所将不执行该项检查。如果某事务所又开始接受会计审计业务,则必须在18个月内接受检查。

      该项制度由AICPA负责实施。事务所在被检查期间不能退出,否则被认为不合作,将对其实行制裁。在检查的时候必须完成一份质量控制问卷。

      二、质量检查监督制度

      质量检查由AICPA的质量检查委员会,或国家注册会计师联合会负责。质量检查组可由协会指定,也可由受过检查的事务所组成的事务所小组、或事务所协会成员组成的协会小组,但其成员必须是获得CPA证书的AICPA会员。作为就地检查小组成员,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至少有五年从事公共会计的经验;(2)小组长必须是已在业务监督制度中登记的事务所的独资人、合伙人或股东,并完成培训课程。同时,小组长必须来自一个在质量控制检查中前三年检查都得到无保留意见报告的事务所。

      AICPA出版了质量检查制度手册(QRP)和执行质量检查模式及样板的小册子(TIPS4)以供参考。制度手册是为接受检查的事务所、检查组及其成员准备的;TIPS4是专门为接受检查的事务所准备的。QRP手册中介绍了质量监督检查制度的管理、质量检查执行和报告标准,对执行审计业务事务所实行就地质量检查准备、实施和报告阶段的工作步骤;未执行审计业务事务所送达质量检查程序等项内容。TIPS4则主要介绍了不同规模、性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模式。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成本、取得质量检查的最大效果,接受检查的事务所应做好充分的准备:(1)应收集有关公司质量控制方法、程序和标准的资料,并填写质量控制方针和程序的问卷;(2)执行内部检查,以评价本所执行质量控制方针、程序和执业标准的情况;(3)根据评价结果,考虑是否修改本所质量控制方针和程序,是否有必要把质量控制资料形成文字,或请专家为本事务所制定质量控制的方针和程序。

      三、质量检查一般程序

      1.填写登记表,并送交AICPA质量检查委员会;

      2.收到AICPA质量检查委员会通知,告知具体检查时间;

      3.选择检查组,可以是协会指定的检查组,已接受检查的事务所组成的小组,或会计师事务所协会组成的检查小组。

      4.签订协议并送交检查组; 5.填写质量控制方针和程序的问卷,准备会计、审计业务契约的目录,事务所全体执业人员听候检查组调用;

      6.考察检查组长初选的检查组成员是否合适;

      7.准备检查组要求提供的包括代表事务所全体执业人员独立性的资料、个人档案、持续教育记录所有的工作底稿、工作档案及报告;

      8.需要说明的事项;

      9.检查人员需要的其他资料;

      10.有关会议、谈判的记录;

      11.收到检查报告和意见书,并对此做出答复;

      12.复印该报告、意见书及事务所的答复各一份送交负责检查的机构;

      四、对检查结果的处理

      完成检查程序后,检查人员讨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发表无保留意见报告或拒绝表示意见报告。检查人员要对所有重要事项填写“需进一步调查事项”表,包括对职业标准的潜在背离、未遵守事务所质量控制方针和程序、审计文件方面的不足处、在质量控制方针和程序设计方面的严重缺陷等等。当某些事件发生使检查人员不能发表无保留意见报告,或当某些事件发生将有可能使该事务所不按职业标准执行时,检查人员要出具意见书,要求被检查单位改正,被检查的事务所则要针对检查报告和意见书提出改正方案。

      五、独立执业人员事务所检查

      独立执业人员的事务所为了节省检查成本,如果满足下列条件,可以采用报送检查方式:1.事务所只有一个职业人员,没有其他职业雇员。2.独立执业人员没有雇佣其他人员参加审计活动。3.独立执业人员满足单独与检查人员讨论“独立执业者质量控制方针和程序问卷”、和检查人员的检查结论的要求。4.检查前必须送交检查组其他附加资料如下:(1)所有有关独立性问题的文件;(2)从与独立执业者有相同客户的其他事务所取得最新有关独立执业者独立性的证实资料;(3)取得在检查年度与提供会计和审计有关的外部咨询的意见书;(4)作为研究资料,与技术有关的出版物目录;(5)会计与审计资料目录;(6)足以说明其遵守国家和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持续教育要求的资料;(7)被抽到要进行检查的工作底稿、报告和档案等;(8)其他检查人员要证实的事项。独立执业人员与检查人员就上述问题要达成共识。

      六、检查意见

      1.质量检查中发现缺乏审计计划和监督的文件,包括:(1)在审计计划阶段缺少分析程序;(2)缺少对重要性、可容忍误差和审计风险评估的初步判断;(3)缺少审计样本计划和评价;(4)工作底稿不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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