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的法律地位 公会的会员有“会员及资深会员”两类。其中,“会员”(ASSOCIATE)由注册主任发给由会长签署的证明书后,可以以香港会计师公会(以下简称“公会”)会员的称谓,有权在其名称之后使用“AHKSA”英文缩写;“资深会员(FELLOW)要成为公会会员不少于7年,或者是具有公会认可的14个国家的会计团体的会员资历并且获得公会理事会三分之二的理事通过决议认为其具有与公会相当的水平,资深会员发给证书后,有权在其姓名后使用“FHKSA”的英文缩写。 二、公会的会员管理制度 (一)管理机构及管理方式 “注册及执业核准委员会”,为公会的法定委员会,负责对申请成为公会会员或执业会计师的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该委员会有8名成员,主席为公会副会长,成员来自五大2人、中小事务所3人、公营事业1人、商业机构1人。其职责包括:批准会员入会、退会和注册会计师注册;批准普通会员转为资深会员;批准事务所设立;批准有关注册条例及章程;根据香港法律变动,批准修改注册申请表;关注公会认可的14个国家的会计师公会注册条例的变动,研究作出相应的反映。 公会秘书处的行政事务部下设会员科,会员科内设注册组,专门为注册及执业核准委员会服务,主要是做大量细致的基础性工作。 (二)会员入会及管理制度 1.会员分类管理制度 公会的会员按照入会资格分两类,一类是经过公会举办的专业考试,取得指定的工作经验而成为专业会计师。第二类会员是凭借其经公会认可的其他国家的14个会计师组织的会员资格。加上规定的会计实务工作经验,取得公会会籍。 公会的会员还可以分为执业会员与非执业会员。公会的执业会员=专业会计师+执业证书。非执业会员分布于各行各业。大多数在香港工商界发展,他们在这些组织机构中担当行政、财务管理等工作。 公会为使公众区分专业会计师和执业会计师,公会理事会已经同意将专业会计师改为“注册会计师”,将执业会计师改为“注册执业会计师”。 按照入会时间长短,可以分为普通会员、资深会员和退休会员。公会规定,入会7年以上的可以申请成为资深会员,有理事会批准发证,表明其已具有较高的专业经验;对有20年会龄,年龄在55岁以上的,不再有专职工作的,可以申请成为退休会员,可以免除大部分会费。 要想通过考试成为公会的会员,首先要注册为公会的学生,然后参加公会与英国公认会计师公会联合举办的专业考试,共有14门。1999年开始,公会改革过去的考试办法,实行全新的“专业会计师评审制度”,包括注册学生与会员入会资格,新的专业考试方案。 附:“香港会计师公会全新专业会计师资格评审制度”架构 截至1999年2月底,公会会员人数为15193人,其中普通会员12846人,资深会员2347人;持有执业证书的为2568人(全职1481人,兼职1087人);另外公会的注册学生及年长学生人数有21391人。 2.会员退会制度 公会会员有退会权利,但必须经过委员会批准。公会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会员不得退会:(1)欠公会的会费和其他费用;(2)已经接到有关投诉,要接受纪律委员会的聆讯。公会会员资源退会的人数很少,一般原因是离开香港或离开会计行业。 3.会员除名制度 公会规定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对会员除名:(1)一年未交会费;(2)被判刑;(3)被判定犯有严重执业质量或职业道德问题;(4)提交虚假入会等资料,误导了委员会的批准。据了解,每年因不交会费除名的会员约上百人。 三、公会会员在香港经济及会计行业管理和进步中的作用 (一)会员是香港会计师专业的实际的管理者。如,在理事会的14名成员中,除政府委派的2名当然理事外,其余12名均为公会资深会员,其中有10名为执业注册会计师;又如,在公会32个委员会的414名成员中非公会会员中只有4人。 (二)会员在香港社会经济生活中担当重要角色。如1998年,公会提出的财政预算调整被政府采纳;提出的在上市公司设立财务审核委员会的建议和一整套运作方案被联交所采纳,将其列入《上市规则》的《最佳应用守则》,规定所有上市公司都要设立内部财务审核委员会,确保财务信息的可靠性;关于破产清算和管理的一整套研究,确保了过去一年来由于亚洲金融危机带来的大量破产商业机构的重整和清算;积极推广香港完善公司管制的政策和文化。 (三)为社会提供专业服务。如目前有300多名会员正在自愿为一些团体的会计职员提供培训,协助中学生提高英国会话水平等。 四、公会对会员的服务 (一)免费提供各种资料。公会会员可以享受免费提供的资料有:公会编辑的《香港会计师公会》、《未来会计师》(月刊)、公会年报等应该让会员知悉的各种资料和信息。 (二)提供经常性的培训服务。公会每周举办2次后续教育培训专题讲座、研讨会(班)或培训班,所有会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自行选择受训内容和时间。 (三)提供专业指导。会员可以随时向公会提出专业上的质询、咨询,公会对会员提出的问题,不论是电话或是信函方式的咨询都要及时答复;不能答复的重大事项,要提交有关委员会及理事会研究后答复,对于具有普遍性的专业上的问题,则要通过修改相关准则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