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份,烟台市审计局在对市城管处1998年行政经费及预算收支情况进行延伸审计时,发现该单位1998年6月底曾将清户的1.4万元转入暂存户,后又于年底转入收入户。审计人员要查看银行对帐单,会计人员说找不到。以上疑点引起了审计人员的高度警觉,他们以清点现金的名义让出纳员打开保险柜,发现里面藏着该单位私自设置的5本帐外帐。初步审查得知,该单位自1993年9月到1998年6月,在实施市容环境卫生罚款过程中,本单位共实现罚没收入5.5万元;向其他单位出售罚款票据提成3.8万元;利息收入1.6万元,合计95.4万元,全部存放在单位财务帐外,形成“小金库”。用于发放罚款提成、奖金、购置手机等支出共计94万元,余额1.4万元于1998年6月并入财务大帐。 根据市城管处曾向其他单位出售罚款票据并收取提成这一线索,以及市城管处对罚款收入管理的现状,审计人员怀疑其他单位在收取市容环境卫生罚款方面是否也有隐匿收入行为,于是向有关人员索取了罚款票据发放登记表。通过审查该表,审计人员发现,1993年到1998年期间,市城管处从财政部门共领取罚款单8900本,票值290万元,除本单位留用一部分外,还向市直及四个区的41个单位发放了罚款票据,面值248.7万元。审计组将情况向局领导作了汇报,局领导决定由市审计局及四个区审计局抽调20余人,成立10个审计小组,对这41个单位进行一次专项审计。 经过3个多月曲折艰苦的调查取证工作,查明1993年至1999年,市城管处自身收取罚款58.4万元,同时按票据面值的10~20%向在该处领取罚款票据的其他单位收取提成款40.3万元,合计实现罚没收入98.7万元;其他41个单位共实现罚没收入(剔去上交提成款)195.4万元。在上述实施市容环境卫生罚款单位的42个单位中,市城管处等21个单位收取的市容环境卫生罚款资金管理十分混乱,违纪违规问题严重。这21个单位实现的289.8万元罚款收入中,有281.1万元未纳入财务帐管理,形成帐外“小金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