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局在对某市场开发建设指挥部开发建设期间财务收支进行审计时,发现该单位的银行帐号多,往来帐转来转去,变动频繁。于是,我们将审查的重点放在对银行存款和往来帐的审查上,在对往来帐逐笔进行核对时,当审查到“预付帐款——×公司”帐户时,发现其中一笔经济业务作帐为: 借:预付帐款——×公司370000元 贷:银行存款——370000元 从帐面上看,这笔经济业务是预付×公司的工程款,但审查原始凭证时,发现银行支付的转帐支票由该单位A帐号转到了B帐号,我们索要银行对帐单,对方只提供了A帐号的对帐号,对帐单显示已支付370000元。由于未见到B帐户对帐单,我们找到该单位会计问明缘由,会计解释说B帐号是个临时性帐号,没有对帐单,但他无法解释“为何明明是预付×公司的工程款,其预付帐款却没有付到×公司的帐户上,而由A帐号转入了B帐号”的缘由。据此,我们认定该单位一定存有帐外资金。 经对会计进行说服教育,她主动地交出了三本帐外帐和5本帐外凭证。原来,该市场指挥部将所有的土石方工程承包给×公司,×公司按1元/m3回扣给市场指挥部,指挥部将此笔款转入小金库。帐上反映的37万元工程款,实际上是工程回扣款。通过对此笔业务的追根寻源,共查处该单位帐外资金总额131万元。 为了查清该公司是否将所有的经济业务入帐或计入了会计交出的小金库帐上,我们请该会计交出所有的收款收据和经济合同。经过认真审核各种收款收据,发现该单位门面出租收入、暂住费收入都没有入帐,在会计交出的小金库帐本上也没有反映。同时,核查经济合同,发现该单位与Y单位一项联营合同规定由Y单位提供的资金,既没有在指挥部的帐上反映,也没有在该会计交出的这一套小金库帐上反映。在确凿的证据和事实面前,会计不得不交出了第二套小金库帐本,这套帐的资金总额231万元。 至此,该单位私设两套小金库帐,小金库资金总额360万元的问题水落石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