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处理。由于原厦门资产评估事务所与厦门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从所领导到业务人员、后勤管理都存在交叉现象。因此,首先由市财政局派出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协调,人员自愿选择脱钩改制后加盟哪个所。接着按民主程序选举产生评估机构的出资人。然后由出资人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作为脱钩改制后评估机构的领导班子。随后,在董事会成员中,选举产生董事长。并由全体人员选择产生新机构的法人代表,该所董事长与法人代表是同一个人。至此新机构的人员基本组成。 在人员到位后,该所着手解决出资人的出资比例问题。该所由8名注册资产评估师出资,他们本着互谅的精神,经过协商,除法人代表的出资比例略高外,其他出资人(有一名除外)均按同一比例出资。8个人出资情况是:法人代表15%,有一名出资人5.2%,其余六名平均分配均为13.3%。从而避免了一系列的争执,为平稳过渡铺平了道路。 ——财务处理。一是由市财政局工作组组织进行清产核资,清查核实全部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以此作为财务处理的基础。二是本着“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市财政局作为投资主体收回了应得的部分。三是对于历年按要求提存的“风险基金”本着“谁拥有,谁承担风险责任”的原则,留给了脱钩改制后的评估机构。 ——业务档案、洁律责任、人事关系的处理。1、对于脱钩改制前的业务档案管理,本着既对客户负责,又有利于自我保护的原则,认真整理,分类,按国家有关档案保管年限的要求,妥善保管好,便于必要时随时查阅;2、对于脱钩改制前的法律责任,属于个人的,由评估师个人承担,属于原评估机构的,在风险基金留给改制后评估机构的前提下,由改制后的评估机构承担;3、对于机构现有在职人员的人事档案、党、团、工会等关系,采取全部转交人事交流服务机构管理的做法,机构按规定定期缴纳管理费。原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其人事档案仍由原保管单位保管,机构按聘用离退休人员的有关规定进行聘用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