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区分行体制下央行内部稽核工作的思路

作 者:
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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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湖北审计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1999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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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央行大区分行体制给内部稽核带来的变化和影响

      (一)稽核目标更趋明确。大区分行监管目标更注重宏观监管与区域发展的协调,赋予央行稽核工作更大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不管是对央行自身的稽核,还是对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外资金融机构的稽核,都应以达到监管目标为目的,以防范和化解区域内金融风险为主要工作目标。

      (二)稽核的对象和范围更广泛。对央行稽核工作来说,大区分行监管规模的扩大和监管系统性增强,无疑也带来了稽核对象和稽核范围的相应变化。

      (三)稽核的重点更突出。稽核工作应以检查金融机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为中心,以查处违反金融秩序的行为为重点。

      (四)对稽核监督方式的要求更高。主要趋势是,现场监管和检查将逐步减少,非现场监管和检测将成为主要手段。因此稽核监督工作能否适应满足监管目标的需要,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稽核监督的方式和手段是否有效率。

      二、稽核工作的思路

      (一)建立以大区分行为中心的稽核监督网络。新的稽核监督体系应充分体现独立性、权威性、综合性和行动快速的特点,主要思路是:建立总行稽核监督局和大区分行稽核监督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三部分组成的稽核监督网络,大区分行稽核监督部门的派出机构按经济区划设置,只对大区分行负责,大区分行稽核部门在这一体系中起着主要作用。其主要特点是:总行的精神能被大区分行稽核部门迅速传导和执行,避免了因稽核机构重复设置,稽核成果被截留的现象,能有效地提高稽核效率,服务于央行加强金融监管的目标。

      (二)重新定位大区分行稽核工作目标。除正常的稽核监督工作外,其还应具有协调区域的稽核监督工作,指导辖内金融机构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研究和制订区域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的办法等目标和职责。

      (三)完善稽核监督的内容。一是必须树立区域内大稽核监督的思想,不管是实行现场稽核,还是非现场稽核,稽核的内容都要具有系统性和全面性;二是稽核的内容要适应大区分行体制下金融监管的要求,并充分体现这种体制在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中的监管优势。

      (四)开发和运用新的稽核监督手段。从当今各国央行稽核监督的方式和手段来看,强有力的现场稽核仍是主流,但从发展趋势来看,稽核的手段必须有所创新,稽核方式必须低成本、高效率。如现在逐步得到发展的利用电脑网络进行的稽核以及报送稽核等。

      (五)抓好对金融机构内部稽核的指导和监督。融洽这些机构同大区分行稽核部门的联系,并定期对其工作进行评估,为央行开展稽核监督打下良好的基础。

      (六)利用社会审计。采取委托独立的社会审计机构对这些金融机构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审计,作为大区分行稽核监督工作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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