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别人的账自己却乱摊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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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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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1999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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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审计小组下去查账,别人的问题没找到,倒是自己花掉的数千元费用找不到出处了,竟要求被审计单位的原会计私人负担1300元,还称有文件规定。会计发现自己当了“冤大头”后,定要讨说法。这是不久前发生在四川省中江县的一件怪事。

      陈云丰是中江县元兴乡小学教师,原来兼任教委的会计。1998年6月,元兴乡原教委副主任、校长廖国洪被调离,教委成员也全部换人。今年1月,中江县教育局计审股的两人到元兴乡对廖国洪离任进行审计,共审计了4天。而陈云丰对审计之事一直不知道,只是今年暑假前夕,乡教委一位领导告诉他,乡教委行政会议决定,根据中江县教育局教人(1999)100号文件规定,教育局向乡教委收取的500元审计费由陈云丰负担,并且审计期间接待费花了几千元,由陈云丰负担“审计业务费”800元,共1300元。这相当于他3个多月的工资。陈云丰当时想,既然县教育局有文件规定,那也就只好认了。这1300元从他工资中扣了一部分,余下的他向乡教委打了欠条。

      8月16日,陈云丰赶到中江县教育局,索取到江教人(1999)100号文件,上面根本没有要他缴审计费及业务费的相关规定。为此他有一种被欺骗的感觉。同时他又得知,教育局对元兴原教委及元兴小学的审计结论没有什么问题,这更坚定了他要讨回公道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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