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加大对保险企业的税收征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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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审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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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1999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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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仁怀市审计局在对中保财产保险公司仁怀市支公司的审计中,重点审查了各项税款的计提与解缴情况,发现存在不同程度的漏、欠税问题。

      一、侵蚀税费,漏计税款。该企业以抵减“无赔款安全优待费”的保费净收入作为纳税基数计缴税款,漏缴了营业税金及附加。

      二、挤占成本,虚列支出,漏征税款。如把应列“固定资产”帐户核算的融资租赁吉普车价款63377元摆帐“递延资产”并在当年摊销进业务管理费15844元;以“邮电费”的名义购置移动电话一部,价款9000元,上述会计处理办法不但违反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相区分的会计原则,而且减少了应纳税所得额,从而漏征了所得税。

      三、财务部门计算有误,造成少计税金,漏缴税款,审计查出,由于该种原因而少计提的营业税金及附加达3160元。

      四、未遵守有关税收法规关于纳税期限的规定,拖欠税款,1997年初应交营业税金余额为19.5万元,于当年3月底缴纳17.5万元。

      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处理处罚,审计建议有关部门对以上违法违规行为引起重视,防止税收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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