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期间费用违规资产化的现象比较普遍 某些房地产企业由于长期处于经营困境之中。如果通过正常财会核算如实反映出这种状况,势必令以资金需求巨大为特点的房地产企业在资金来源上发生危机而陷于更困难的境地。因此,此类企业较普遍地存在着通过将期间费用,尤其是将其中数额巨大的以经营利息支出为主的财务费用列作待摊费用、递延资产,乃至开发成本而将它们资产化的倾向,从而形成了潜亏因素。 二、烂尾项目长期作为开发成本挂帐 一些房地产企业由于决策失误、资金周转出现问题等种种原因,出现项目开发建设中途长期停工、无法正常开发下去的项目,俗称“烂尾”项目。这类企业往往采取持续将大量财务费用违规资产化,而任由烂尾项目挂在开发成本中长期拖下去的做法,这是房地产企业另一类常见的潜亏因素。 三、长期投资会计核算方法的不当选择 按照会计规则与一般惯例,对占合作企业少于20%投资额的对外投资,可采用成本法核算;对占合作企业20~50%投资额的对外投资,则应采用权益法核算;对超过50%或具有合作企业实际控制权的对外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并编制合并会计报表。但是,有些房地产企业对亏损或失败的对外投资项目,即使占有股份比例很大,也不采用权益法核算对外投资及合并会计报表,而违反规定采用成本法去核算此类长期投资,以避免问题的显现,成为一种潜亏的因素。 四、资金外借、坏帐频生 房地产企业资金密集,主要负责人权力过于集中,易产生资金上的权力滥用,而产生资金轻易外借的情况,由此造成不少坏帐无法收回,即使诉诸法律手段,得到的也多是被判定为非法借贷、实行处罚、判令返还所借款项,但往往因债务方无法偿还而无法追回的结局。这种实际上已经流失了的资金却往往被长期挂在“其它应收款”之类的资产帐户内而掩盖了损失,这是房地产企业存在的又一类潜亏因素。 五、合并会计报表中的违规做法 在一些分公司仅作内部独立核算、对外由总公司统一核算的房地产企业。由于公司整体经营状况差,为了使得合并会计报表不致于“惨不忍睹”,一方面对其亏损的分公司采取只以下拨营运资金及代借债务款项合并编制资产负债表,而长期不合并其损益的做法。另一方面则对下属分公司存在的其它应收款等资产帐户中隐含坏帐损失、不良长期投资的不当核算方法、烂尾项目长期不清理和期间费用违规资产化处理等问题采取容忍和默许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