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萝北县骗取国债水利专项资金203万元透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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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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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1999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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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孩子”,两个“父亲”

      1998年国家曾拨给萝北县国债水利专项资金203万元,修建水利工程“水城一干一号桥”,这203万元的使用情况如何?

      今年4月,审计署驻哈尔滨特派员办事处三人审计小组来到了黑龙江省鹤岗市萝北县,对该县国债水利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审计组通过银行对账单及有关账表发现,203万元的国债水利专项资金通过层层财政一直下拨到萝北县财政局,萝北县财政局拨给萝北县水利局133万元,其中100万元由县水利局拨给了县交通局,用来偿还公路建设的信用社贷款,33万元挂在水利局的账面上,余下70万元挂在萝北县财政局账面上。国债水利专项资金用来归还公路建设贷款,使审计人员疑窦顿生。

      为了摸清真实情况,审计组对“水城一干一号桥”现场进行了查看。“水城一干一号桥”是三江平原治理项目莲花泡涝区水城一干工程中的一个子项目,位于排水干渠与凤名公路(凤翔—名山)的交叉处。然而在查看中审计组注意到一个蹊跷的现象,同是一座桥,水利部门说是水利的桥,公路部门说是公路的桥,水利部门称之为“水城一干一号桥”,公路部门称之为“石灰窑桥”?

      “假父亲”暴露真相

      萝北县财政局、水利局向审计组提供的萝北县水利建设资金明细账,以及国际界河、三江平原理治子项目的工程管理资料加重了审计人员的怀疑,审计组要求萝北县水利局和交通局交出有关桥的原始资料,经过审计人员调查初步确认萝北县水利局向审计组提供的资料中《水城一干一号桥工程合同书》、《水利工程议标书》、《交工报验单》等工程管理资料是从萝北县交通局借来的“石灰窑桥”的有关资料经过粘贴后伪造的复印件,所谓的“水城一干一号桥”就是“石灰窑桥”,是省属凤名公路的一部分,该公路1997年4月1日开工,项目总投资81118万元(含“石灰窑桥”子工程,该桥位于该公路与黑龙江省农垦总局莲花泡涝区水城一干排干工程交汇处)。黑龙江省交通厅、公路局又分别以文件形式批复了凤翔至名山段公路项目的投资计划、施工图设计和预算,资金由省补贴3690万元,其余由萝北县自筹。该桥1998年8月竣工通车,同年12月30日移交萝北县养路段管护,产权归公路部门看看有。由于萝北县地方财政紧张,部分公路建设资金只好向城市信用联社贷款和向群众高息有偿集资,同时县政府也要求所属各部门想方设法帮助筹集资金。后经萝北县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由县水利局以“莲花泡涝区水城一干一号桥”的名义向国家申请水利建设资金,而这时公路的“石灰窑桥”正在建设之中。

      “水城一干一号桥”作为三江平原水利工程莲花泡涝区的一个子项目,在1983年立项时称为“石灰窑桥”,1998年、1990年两次调整概算,萝北县水利局1997年9月向黑龙江省水利厅申请水利资金时水把公路的建设含“石灰窑桥”的情况说明,也未将“石灰窑桥”在水利项目中予以调减,省水利厅未经核实就于1998年6月26日批准了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黑龙江省计委于1998年8月18日和8月25日批准投资计划202万元。1998年10月和12月,黑龙江省财政厅通过鹤岗市财政局向萝北县财政局下拨国债水利专项资金203万元。审计组经初步论证,得出结论,萝北县水利局是在公路部门已经建桥的情况下,又以“水城一干一号桥”申请水利资金,是故意骗取国债水利专项资金203万元的行为。

      千般申辩难敌法理

      审计组与萝北县领导交换意见,在事实面前他们虽然承认了骗取水利国债专项资金203万元的事实。但仍以种种理由为自己申辩,主要有两点:

      其一,水利的“水城一干一号桥”与公路的“石灰窑桥”的建设是不期而遇。

      对此审计组给予了强有力的反驳。“水城一干一号桥”是1984年立项的,而“石灰窑桥”所在的梧名公路是1994年立项,从梧桐河至凤翔一段是1995年开工,凤翔至名山一段是1997年4月开工,水利部门关于桥的立项,公路部门不可能不知道,公路在紧萝密鼓地施工,水利部门也不可能不知道。更能说明问题的是,水利部门上报的有关桥的设计与公路部门的设计竟然一模一样。从三个方面可以说明水利部门的行为是有意为之:一是水利局在以“水城一干一号桥”申请水利建设资金时应说明该桥是与凤名公路交叉,可却没有说明;二是按正常情况两个系统的某项工程有重合的时候,彼此之间应有一个协议,说明该工程的施工、管理、产权归属等问题,可水利部门与公路部门没有任何协议;三是水利资金到位后,应该专款专用,钱用来还公路贷款应该向黑龙江省水利厅说明,可水利部门也没说。

      其二,桥的产权属于水利部门,公路部门只是施工部门,是受水利部门的委托修建“水城一干一号桥”的。

      如果说“水城一干一号桥”是萝北县水利部门委托公路部门修建的,可水利部门与公路部门之间却没有委托书,移交公路部门管护的固定资产中包含“石灰窑桥”,没有水利资产的字样。在桥的固定资产上水利资产根本就没有进入;在桥 验收鉴定书上建设项目有关代表签名和交工验收委员会成员竟然也没有一个是与水早部门有关的人员,水利部门对自己的工程却不管不问。这个理由显然也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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