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我办在审查抚顺某厂1998年修理费用时发现,其基本生产车间经营帐簿均无大修理费用发生额。但在审计进点见面会上,厂主要领导介绍了该厂属老企业,设备陈旧老化,更改和大修理负担重等情况,说明还有大中修理业务。带着这个疑问,审计人员向厂财务人员了解、询问情况,得到的回答是:发生的各项修理费用都如数进行了核算。但审查所有的帐簿、凭证却没有发现任何记载和反映,财务核算的线索就此中断。审计人员经过认真的分析和研究,决定对大修理核算的前一环节,即对厂生产计划处进行延伸审计。 审计人员从该厂1998年生产、经营计划入手,发现全年计划安排大中修理项目506项,资金为4424万元。经了解计划执行情况,得知除90万元的住宅钢窗大修理项目调减外,其余4334万元计划都按时完成,完成率为100%。审计人员进一步核实取证后,再次找财务部门提出质疑,要求其如实说明情况。 在审计证据面前,该厂财务人员不得不承认:大中修理项目完工后,一方面由于企业资金紧张,没有结算;另一方面又怕影响当年企业承包指标的完成,于是采取了应付款项不入帐核算、财务压票、不摊销等办法,将其挂在帐外。经审计人员深入核查,该厂1996年以来,有6440万元大中修理费用未入帐核算,造成潜亏5057万元和负债不实1383万元。 至此,该厂6440万元修理费用未入帐核算的事实真相大白。 (作者:审计署驻沈阳特派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