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务所一律与挂靠单位脱钩 注册会计师是一个国家经济活动的重要监督者,从事社会审计事务被称为“不拿国家薪金的经济警察”。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自80年代初恢复以来,一直实行挂靠体制,在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的过程中,这种体制的弊端不断显露:行政干预严重,风险意识淡薄,会计师作假行为屡禁不止。据统计,自1996年至1997年9月,全国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各类业务报告169万份,其中,不规范和有缺陷的达到了38万份,占出具报告总数的22.5%,各地涉及会计师事务所的各种验资诉讼案件也呈“爆炸”之势。调查显示,人们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信任度仅为45%。 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之所以出现各类问题尤其是作假问题,既与注册会计师自身的素质有关,也与注册会计师的执业环境有关。一个最主要的因素就是挂靠体制下所挂靠的各类党政机构的权、情干扰。 有关方面重申,会计师事务所脱钩改制必须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对完不成改制任务的到时将毫不留情地实行“一刀切”。 脱钩改制阻力何在 在挂靠体制下,挂靠在各种机构下的会计师事务所宛如挂靠机构的小金库和人员安置所,挂靠单位可以通过向事务所收取管理费、赞助费和业务介绍费等充实自己的小金库,有的甚至将行政职能转化为事务所的有偿服务。在正在进行的会计师事务所体制改革中,一些挂靠单位出于部门利益的考虑而暗中阻止会计师事务所脱钩改制;有的挂靠单位钻政策的空子,利用行政手段把事务所的某项主营业务划出来,重设新的执业机构或者改换名称,从而逃避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管理。然而改革就是要斩断这只手! 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会计师事务所与原挂靠单位在人员、财务、业务以及名称四个方面脱钩之后,将改制为由注册会计师发起设立的合伙制和有限责任制会计师事务所;由原来的单位发起变为改制后个人发起;由“公有”到“私有”。这在某些人看来,会计师事务所由注册会计师个人出资发起是在搞“私有化”,是个“方向问题”,今后公有制的企业由私有制的会计师事务所来验资审计,这怎么成! 对此,财政部有关人士指出,会计师事务所以个人出资合伙经营是包括会计行业在内的社会中介行为的一种比较成熟的组织方式,也是一种国际惯例。目前会计师事务所体制改革的原则和方向都是正确的。 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监督 中注协有关人士指出,要想让会计师事务所在脱钩改制的过程中成熟起来,还必须加强会计师行业的监督。这种监督包括:一是政府监督,各级政府部门尤其是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及证监会要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二是行业监督,行业监督主要是各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监督,要把注册会计师行业引入一个“法制、监督、服务、自律、规范”的轨道。要重视建立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报备制度,执行证券期货、国有大型企业和金融机构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要将执业情况报送行业协会备案。三是社会监督,要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进行监督,完善行业举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