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急需CPA监督系统

作 者:
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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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中国财经报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1999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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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长李勇在“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与财务制度高级研讨会”上透露,中注协现已基本确立了注册会计师监督系统的总体框架,这个框架主要包括技术支持系统、监管约束系统和体制保障系统三个子系统。

      ——所谓技术支持系统,也就是建立一套科学、严密的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这是有效实施会计信息质量监督的首要前提,也是衡量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的尺度。自1994年到目前为止,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已先后完成38个项目的制定,其中包括1个独立审计准则序言、1个独立审计基本准则、24个具体准则、6个独立审计实务公告、执业道德、质量控制、执业后续教育基本准则和3个执业规范指南,基本形成了独立审计准则体系框架。它的实施对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服务国企改制上市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当然,独立审计准则在实施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执业环境方面,如有些社会部门对注册会计师工作的不配合甚至抵制,相关法规的不健全、一些注册会计师素质不高等。这些问题都必须予以解决。

      ——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必须进一步完善行业监管约束系统,加大对注册会计师业务工作的监督和对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罚力度。如强化对重点领域审计业务的监督,与稽察特派员总署、中国证监会、审计署等部门联手,验证和检查事务所的业务质量,建立事务所执行业务报备制度。此外,中注协正建设全行业的信息网络,力争对审计项目实现“事前报备,事中控制,事后检查”的监督机制。

      ——深化会计师(审计)事务所改革是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体制保障系统。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大都是在挂靠体制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而现在的改革是,在管理体制上,国家对事务所实行“五放开”,即人事编制、收费价格、工资福利、业务承接和财务管理放开,事务所与挂靠单位实行“四脱钩”,即人员、财务、业务和名称脱钩,实现名义和实质上的独立。在组织形式上,将所有挂靠单位的事务所改革为合伙制或有限责任制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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