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薪制:尚需会计审计制度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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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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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1999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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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一段时期,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各地纷纷加快了对国有企业经营者实行年薪制的步伐。如广东、浙江提出,从今年开始,全面实行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上海不仅积极实行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还明确提出,对效益显著的经营者,可给予期股激励。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的标准也突破了过去不得超过职工平均工资三倍的规定,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深圳、湖南等地已开始以30至50万元不等的年薪招聘国有企业经营者。应该说,这是今年国有企业改革的一大突破。

      但是,要使年薪制真正起到应有的作用,还必须采取相应的配套措施作保证,而目前各地对这一点普遍有所忽视。海尔集团的总经理张瑞敏曾经讲过一段很深刻的话:“在社会的其它环节还跟不上时,对国有企业经营者实行年薪制,难以取得真正的效果。比如,在会计师的审计结果可以用钱买的情况下,谁能辨别帐目和业绩的真伪?又如何给企业家评价?”据报道,目前,国有企业在财务报表上弄虚作假,虚报有关效益指标,以掩盖其效益低下状况的现象十分普遍。国家审计署去年对23户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审计,查出企业存在严重的资产、负债、损益不实等弄虚作假问题。企业财务报表反映的利润总额38.87亿元,有36.92亿元是虚报的,另有隐瞒利润20.53亿元未在报表中反映。呆帐、处理资产损失和不良资产等形成的潜亏36.06亿元。去年审计部门还组织对126户国有重点亏损企业财务收支进行了审计。这些企业帐面反映亏损24.28亿元,审计核实为48.26亿元,查出少报23.98亿元。在这种情况下,对国有企业经营者绩效难以进行准确、有效的考核。近几年来,一些国有企业经营者通过做假帐,大肆侵吞国有资产的事例屡见不鲜,有的甚至骗取了“明星企业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等荣誉。

      要使年薪制真正起到激励国有企业经营者努力工作的作用,防止少数人通过弄虚作假名利双收,就必须采取相应的配套措施,以保证对国有企业经营者绩效考核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一是明确规定,各类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必须与主管部门彻底脱钩,成为真正独立的社会中介机构。二是规定,国有企业经营者年终报酬兑付之前,必须由独立的、符合资质条件的审计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财务状况进行严格审计,凡弄虚作假者,不仅要取消其获得年薪报酬的资格,而且要进行严肃处理。三是规定,审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对出具的审计报告承担无限责任,防止其徇私枉法,与国有企业经营者串通起来做假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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