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国企领导离任审计存在的几个问题: 领导认识不到位 现在一些国企的领导没有认识到在企业转制的过程中,如果不强化和健全监督制约机制,经营者的权力将失去控制从而导致弄虚作假、违法乱纪、虚盈实亏、资产流失、资不低债等一系列恶果的产生。 整体协调不到位 现在大型国企中参与干部(经营者)监督管理的部门很多。但有的厂长(经理)直到经离任审计才发现其原来所负责的企业已资不抵债名存实亡了;或者其原来所负责的企业财务管理混乱违法乱纪问题严重。 本身工作不到位 审计内容广而不精。没有突出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和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 审计过程繁而不清。审计组进驻被审单位后一切工作都要从头做起,所以难免出现没有查清查透或漏审漏查等工作质量问题。 审计报告华而不实。出现讲成绩面面俱到,讲问题避重就轻现象。 人员素质不高。使得大型国企内审人员很难做到对企业的财务活动与生产经营活动了如指掌,难以对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和效益性进行有效的审计监督。 解决大型国企领导离任审计存在问题的几点看法: 1、强化法制加大执法力度 目前亟待制订和完善一系列法规。如:“关于实行国有企业法人代表经济责任制的规定”;“关于国有企业实行企业法人代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向职代会报告制度的规定”;“关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问题处分制度的规定”等等。 2、强化整体功能发挥综合优势 审计部门在工作中应将有关情况及时报送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以便其了解和掌握相关的情况;组织人事部门应做到在经济责任审计之后再变动领导干部(经营者)的岗位或决定其离任后新工作岗位的安排,将领导干部(经营者)的升降、荣辱、奖惩与其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紧密联系起来;纪检监察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参与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3、强化本身工作实现有机结合 做到任职期间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实行任期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完善任期年度经济责任审计档案管理。 宏观要求与实际情况相结合。对于审计内容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这个实际就是企业财务状况及经济活动的实际;这个重点就是宏观规定的重点。山东荷泽地区在审计过程中实行“五查五看”的做法,从一个侧面为大型国企干部离任审计提供了借鉴。 严格要求与提高素质相结合。 4、强化制约机制完善工作制度 根据实际情况,大型国企可设立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等有关部门组成的审计委员会,统一研究部署经营者经济责任审计事宜。 经营者任职期间的审计一般可由审计部门独立进行。经营者的离任审计一般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协同进行。大型国企一般都是两级或三级体制(即公司、厂矿或一级公司、二级公司、厂矿)。在这种情况下大型国企本身的审计由国务院稽查特派员或审计署特派办负责。大型国企二级公司的离任审计由一级公司负责,大型国企三级公司(厂矿)的离任审计,由二级公司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