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财政收支的审计监督。一是审计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加强对财政、税务、海关、国库等部门以及一级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核实财政收支,摸清财力状况,分析支出结构,检查预算执行情况。二是审计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揭露将预算内资金转移到预算外,削弱财政宏观调控能力以及大量财政资金信用化,脱离预算管理等问题。三是审计财政政策运用情况。重点检查减轻企业负担,增加企业可用资金,加大政府投资的力度和速度,引导企业、个人社会投资和国外投资,提高出口退税率,增加国债发行规模进行公共项目投资,建立大宗商品的政府采购制度。 二、对金融业的审计监督。一是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审计监督。重点检查信贷政策和业务经营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业务经营的合规性,资本充足性,资产质量,资产流动性,盈利能力,管理水平和内部控制,揭露和纠正记假账、报假账、搞 账外账等各种弄虚作假行为,以及盈亏不实、不良资产严重等问题。二是加强对金融监管情况的审计监督。重点检查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准入的管理、对业务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对有问题金融机构的处理以及化解金融风险的措施等金融监管情况。三是加强对金融调控情况的审计监督。重点检查存款准备金率、利率、再贴现、中央银行再贷款、公开市场操作和贷款规模等货币政策工具运用情况,以及产业信贷政策、固定资产投资信贷政策、区域信贷政策、生产社会化信贷政策等实施情况。 三、对农业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一是审计农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重点审计国家扶贫专项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三峡工程库区移民资金、扶持粮棉大县发展经济专项贷款、商品粮基地县建设、水利专项资金、育林基金等农业专项资金拨付的及时性,投放的有效性,使用的合规性,管理的规范性,揭露和制止截留、挤占挪用和损失浪费等问题,二是审计农业专项资金的使用效果。审计、揭示和促进解决农业专项资金投入、使用、管理及效益中存在的矛盾的问题。 四、对固定资产投资的审计监督。一是审计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情况。通过审计揭露项目建设中的截留、挪用建设资金和损失浪费等问题。二是审计固定资产投资立项情况。检查投资决策依据的可靠性,分析项目建设的条件和环境,评价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研究,检查勘察设计、概算预算编制、建设资金来源和项目立项审批的真实性、合规性,揭露和反映重复建设、盲目投资和资本金不落实、产品没有市场等问题。三是审计固定资产投资结构情况。重点检查和评价投资结构尤其是新投资的结构合理性。 五、对环境保护资金的审计监督。一是审计环境保护资金使用管理情况。重点审计国家财政投入的环境保护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以及国家和地方重点环境保护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二是审计环境保护项目效益情况。要选择对列入国家计划的部分重点环境保护建设项目进行综合效益审计。三是审计环境保护投入情况。调查掌握环境保护资金总量及构成等基本情况,揭示环境保护投入制度、经济政策、投资渠道、激励机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六、对利用外资的审计监督。一是审计国外贷援款项目。监督资金及时到位,查处费用报表报账方面的弄虚作假行为,揭露和制止挤占挪用贷援款资金和配套资金问题。二是审计中外合资企业。促进投资各方责权利相统一,维护投资各方权益,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三是审计外资投向结构情况。四是审计外债偿还能力情况。 七、对教育科技经费的审计监督。一是审计教育科技经费安排情况。重点检查教育科技经费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年度超预算财政收入是否相应增加教育科技投入,教育科技经费实际增幅是否达到法定要求。二是审计教育科技经费使用管理及效益情况。核查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分析经费支出结构,评价经费使用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揭露截留、挤占挪用损失浪费等问题。 八、对国有企业的审计监督。一是加强对国有重点企业审计。重点检查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揭露企业盈亏不实,侵犯所有者权益,国有资产流失以及盲目投资造成损失浪费的问题。二是加强对股份制企业审计。重点检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利润分配的合法性以及资产重组的规范性。三是加强对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审计调查。当前要对国有重点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加快技术进步,加强内部管理,进行规范化的公司制改革,以及合理有效地进行国有资产重组,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重要问题进行深入的审计调查。 九、对社会保障资金的审计监督。一是审计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重点审计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再就业工程补助费、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社会救济资金等社会保障资金,核实资金收支,检查征缴支付管理情况和预决算,揭露和制止侵占挪用、滞留欠拨和搞风险投资造成损失浪费等问题。二是对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问题进行审计调查。要调查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趋势,分析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研究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体制、运营机制、投资领域和监管制度,反映情况,分析问题,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