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亿元“小金库”是如何发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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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中国审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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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1999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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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9年1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褚时健无期徒刑。与此同时,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的“小金库”——红塔公司10亿元账外资产经审计查实也随之浮出水面。为此,承担此项工作的审计署驻昆明特派办受到中纪委和审计署的表彰。

      端倪初显

      玉溪红塔烟草(集团)有限公司是集玉溪烟草专卖局、玉溪卷烟厂、玉溪烟草分公司为一体的“三合一”集团公司。按照审计分工,其工业环节玉溪卷烟厂由昆明特派办审计,而商业环节玉溪烟草分公司则不在该办审计范围之内。这次专案审计,该办经审计署同意,第一次实现了对红塔公司工商两个环节的统一审计。在核查过程中,审计组在调阅红塔公司投资的珠海A纸制品公司年度会计决算报告时,细心的审计人员发现了报表所附珠海市香明审计师事务所的查账报告中有“欠玉溪红塔烟草(集团)有限公司负债88187万元”的会计报表注解,而红塔公司工商两个环节账面上都没有这笔借款反映。在红塔公司私设“小金库”已初露端倪的情况下,审计组决定分头找褚时健和红塔公司原总会计师罗××(已被判刑)进行谈话。在铁一般的事实面前,褚、罗两人承认了红塔公司私设“账外账”的问题,并说出了借给A纸制品公司款项的资金来自自销的工厂留成烟、边贸烟价外加价浮价收入。

      跟踪追击

      尽管褚、罗承认红塔公司1992年以来私设“小金库”的问题,但两人均不约而同地只承认与珠海A纸制品公司有关的那些银行账户的账外资产5.3亿元,其它账外资产则丝毫不露马脚。

      但通过审计与分析,审计组断定5年来红塔公司留成烟浮价收入比褚、罗两人承认的5.3亿元要大得多,至少达到14亿元(审计进点前已有3.9亿元收回入账),这就意味着红塔公司除珠海外,在其它地方还有账外银行账号。审计组根据推算结果,再次找到罗××,要求其提供其它账外资金账户。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罗又承认了红塔公司在深圳存放的账外资金2.5亿元。除此之外,他仍然不提供红塔公司其它账外资金账户。

      原形毕露

      由于褚时健承认的账外资金数量与审计推断数有较大差异,为巩固和扩大战果,彻底查清红塔公司的“账外账”,并为专案查证组提供更多有价值的审计线索,昆明特派办决定对红塔公司留成烟销售情况进行全面的内查外调。

      在1996年8月至1997年1月近6个月的时间里,审计组马不停蹄地调查核实了广东、云南、江苏等地20多个购烟单位。通过核实,审计组查出了红塔公司1991~1995年间留成烟、边贸烟价外加价浮价收入(未开发票)及其利息收入76978.8万元和2674.08万美元存放在珠海、深圳、普宁、揭阳、玉溪大营街等16个地方,出口烟丝收益滞留香港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664.38万美元存放香港华玉公司不收回入账核算的严重违纪问题,发现了红塔公司从珠海汇往深圳的3800万元账外资金使用可疑、从揭阳汇往深圳的4400万元下落不明、用作捐赠与赞助的账外资金中有个人侵吞嫌疑等重大违法线索。这些违纪问题的揭示和违法线索的发现为查清、处理褚时健一案提供了有力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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