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徐州市出台审计领导干部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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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1999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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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出台的《徐州市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条例》规定,“徐州市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届满或者离任,必须进行任期审计”,“任期届满或者因调动而离任的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未经任期审计,不得任新的领导职务。”同时,条例还对审计对象、审计部门的职责和分工、审计程序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等一一作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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