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某一实体的环境管理系统的有效性进行审计,需要会计职业界的重视。 职业胜任能力和责任 1、企业的行业知识; 2、有关的环境知识,包括环境科学和技术方法; 3、审计和查证的理论和方法; 4、管理系统和实务; 5、环境方面的法律和法规。 环境管理系统审计师所需要的技能视审计的对象而定,要对环境管理系统有效性进行评价需要环境和技术方面的知识,尤其是“技术的”控制措施在实现环境目标过程中起重大作用。例如:在评价焚烧植物散发的烟雾而设计的化学方法的有效性时,就需要这方面的专业技能。 组成环境管理系统的许多方法和步骤使得财务审计师的技能与环境管理系统审计所需的技能有相同之处,环境管理系统审计师所应具务的一个重要技能是独立地从委托人方面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从而能对企业的申明是否遵守有关准则发表意见。审计证据可采用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来获取。在审计过程中持有一定的怀疑度也是非常必要的。 如果某一审计师确信自己能够胜任,有能力去完成一项环境管理系统审计,那么他可以接受这项审计业务;如果他缺乏所必需的胜任能力,则不应该接受这项审计业务。如果某审计师接受了一项环境管理系统审计业务,他应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制度,并对工作和审计报告的质量负责。 如果某审计师没有掌握所需的专门知识,可以有以下选择: (一)咨询环境专家 这种情况下,环境专家工作质量的责任取决于咨询他的审计师。这里可采用ISO的“专家的工作”准则: 1、如果环境专家受聘于审计师,则审计事务所应设法使环境专家与之共同承担责任,事务所应定期监督其遵守质量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但专家的技能不需要在每次审计业务中进行评价。 2、如果环境专家不受聘于审计师,则在每次审计业务中都要对该专家的工作质量采取控制措施。 (二)多学科联合审计 在实践中,多学科联合审计小组对于指导环境管理系统审计来说是必需的,例如:如果环境管理系统的目标是控制和监视生产过程中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则应分清如下的小组责任: 1、环境律师应评估环境法律法规的遵守情况; 2、环境科学专家应选择有关物质进行测量,并对技术数据进行分析; 3、审计师应评价环境管理系统的价值,并评价数据的完备性及其与经营数据和财力数据的一致性。 在多学科联合审计中,一个相当重要的问题是谁来承担最终责任,这有两种做法: 1.由小组中的一个成员作为代表承担全部责任; 2.按学科专业独立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但在下列情况下,审计师应承担全部责任: 1.应完成的工作任务多半在其专业技能的范围内; 2.审计师对专家工作的适当性作出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审计证据。 如果多学科联合小组有指定要完成的任务,则要按学科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必须特别注意分工应有助于整体工作的完成。 管理当局的责任 1.遵守现行的法律法规; 2.遵守内部环境政策和程序; 3.评价和监控法律法规和内部环境政策及程序的履行情况; 4.环境报告能满足法律、法规和外部团体的需要。 管理当局的责任可在《关于环境管理系统有效性的申明》中认定。但是审计师不应完全相信管理当局认定的准确性,因为它是非常主观的。管理当局《关于环境管理系统有效性的申明》亦有长式和短式两种。 管理当局的申明也可用含蓄的方式表达。在这种情况下,审计师应在报告中明确陈述相关的控制准则,并表明该公司被审计期间环境管理系统在所有重大方面动作有效是审计师个人的意见。 审计准则 对于管理当局的声明应有合理的准则来评价。这可以采用:英国标准委员会(BSI)已经公布的有关环境管理系统设计的准则:《BS7750:环境管理系统详述》;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即将出台有关环境管理和环境审计的ISO1400系列以及欧共体的《经济管理和审计条例》。 审计程序 审计师应尽可能地理解管理当局的认定中所包含的要求,为了获取恰当的理解,审计师应考虑以下方面的内容: 1.了解环境法律法规和许可证,以及公司的环境政策和程序; 2.查阅以前的业务和管理报告,获取特定的知识; 3.咨询实体内部合适的人员、高级环境人员、内部审计师、律师,获取特定的知识; 4.咨询实体外部合适的人员:管理机构、执行机构或外部专家,获取特定的知识。 审计师应充分了解环境管理系统相关部分的设计,以便对审计业务进行充分规划,采取有效的审计方法。审计师应运用职业判断能力评估审计风险的大小,设计一套行之有效的审计程序以确保风险减少到可接受的程度。 为了评价环境管理系统的有效性,审计师应该执行相关的控制测试,从而获取以下审计证据。 1.系统设计的有效性,即相关控制是否设计得当,能否防止或检测存在的差异; 2.在审计期间内控制度执行的有效性。 审计报告 在评价环境管理系统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时,审计师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管理当局认定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