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单位把住房公积金列入“专用基金——住房公积金”科目,这种做法体现了专款专用的原则,但没有体现它是一种负债,是为个人专储,仅属勉强说得过去;但有的列支科目是: 借: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 贷:银行存款——开户银行存款户 这种做法无任何道理可言。其一,这两个科目不相匹配,没有什么意义;其二,单位交纳公积金是将银行存款从单位开户行转入政府指定专业银行,而并非是单位银行存款的减少。这种账务处理方法,也不利于对公积金监督控制。 第三种情况是处理过于简单,如: 借:事业支出 贷:银行存款 把公积金视作一种费用开支,债权债务关系不明确,造成了资产流失。通过账外账来管理更是错误的。 为了规范公积金的财务管理及账务处理,提供以下有关核算方法,仅供参考。 1.职工个人负担,按月在工资中扣交住房公积金,并按职工个人分户设立住房公积金明细账,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事业支出(经营支出)——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2 2.单位负担部分,亦按月列支住房公积金,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事业支出(或经营支出)——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 贷: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 单位负担部分和职工个人负担部分全部登记住房公积金明细账(其他应付款明细账),填写住房公积金手册。 3.单位按月向政府指定专业银行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负担部分),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专业银行住房公积金 贷:银行存款——开户银行存款户(现金) 4.专业银行按期结算住房公积金利息,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专业银行住房公积金 贷: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 单位应在住房公积金明细账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手册上登记。 5.由于购建住房经批准允许职工提取公积金时: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 贷:银行存款——专业银行住房公积金 借: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 贷:现金 单位应在住房公积金明细账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手册上登记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