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款挪用不入账

——转账支票做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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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河北审计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1999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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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房管局是一套人马两套牌子,所以我们按年初计划在对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自建立以来住房资金的归集、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的同时,结合房管局1997年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发现疑点

      对房管局财务收支审计时发现1997年底“应收账款”账户反映应收昌达抽纱厂账款为5万元。通过对房管局下属单位房地产开发公司延伸审计发现“暂收款”账户1996年7月5日暂收房管局修缮所转开发公司款47265.50元,7月12日,开发公司将此款转到其“三产”昌达抽纱厂账内,昌达给开发公司开一收据,继而我们对昌达抽纱厂的会计资料进行审核,发现昌达抽纱厂将此款收进“应付款一房管局”账户,用作临时经营资金,该账户至1997年底应付房管局账款97265.50元(一笔为50000元,另一笔即为47265.50元)。至此房管局应收昌达款与昌达应付房管局款整差47265.50元,原因何在?

      跟踪追查

      我们带着这一疑问再一次来到房管局,追问会计,会计说不清楚。经审查房管局修缮所1996年会计资料发现,原来此款为原化肥厂售房收入,经房管局局务会研究将该款收进房管局修缮所财务账内,而未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房资金专户,而后由修缮所列作“售房款支出”,1996年7月5日修缮所开具转账支票一张,存根联“收款人”的房管局,交银行一联“收款人”为房地产开发公司,同时房管局给修缮所打一领据,开发公司给房管局出具借据一张,房管局对两笔业务均未入账,此款通过银行由修缮所直接划入开发公司账户。1997年房管局与其修缮所财务合并,实行统一核算。

      真相大白

      至此化肥厂售房款47625.50元从房管局修缮所几经周折转入昌达抽纱厂这一违纪事实才得以水落石出,一方面导致该款项形成了账外资金,另一方面形成挪用住房资金行为。我们依据有关法规规定作出了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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