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樟树市审计局在对某村委实施财务收支审计时,发现该村委书记××于1997年9月24日向出纳报销银行利息单共7张,金额13 250.70元时,其中有一张利息单在背面用很微小的字迹记载着8250.70元(查实是银行经办人注的),这背面数字与实际报销金额少5 000元。这一数据的出现,引起了审计人员的怀疑和思考?有着丰富经验的审计人员,随即抽样检查了两年以来所有利息支出账,即发现1997年6月28日这个村委已预付利息5 000元,意识到这笔预付利息数5 000元必定是在结算利息前三个月就已支付,很可能是银行经办人在正式结算利息时,作出抵扣冲销,所以银行人员按实际收到利息款数在某一张利息单上背面记载一笔。为了搞清这个问题,审计人员到银行(某农行乡营业所)进行审计调查,果然符合审计人员的分析:银行作证1997年9月24日开出了一张红字利息单是这乡村委书记经手,在应付利息13 250.70元中抵减退回。可是这位干部利欲熏心,自以为可瞒天过海,将这张红字利息单隐瞒下来,只将那7张蓝字利息单拿到出纳那里报销13 250.70元,从而冒领5 000元。审计人员在取得确凿证据后,找到这位干部进行审计询问,在事实面前,他立即回到家中将隐瞒的红字利息单一张计5 000元,递交审计组并承认该款窃为己有。 审计人员按照查出的线索,顺藤摸瓜,又在这位村委干部报销的26张利息单中,发现其中1998年4月22日银行红字利息单一张是用以冲减1997年12月17日单位预付利息6 500元。为了核实这张红字利息单是否在付款时作了相应冲减,审计人员采用复核计算方法,查明该红字利息单不仅未作冲减,反而作了增加数字报销,正负数字相加,差额13 000元,即26张利息单应报销32 236.92元,实际已报销45 236.92元。从而虚报冒领公款13 000元。这张红字利息单背面由这位领款干部签有四个字“还银行款”,正面由分管财务的村干部签有审批四个字“同意付款”。据这位干部交代,他了解农村财会人员和审批人不懂红字是冲减的会计知识同时他又是以一把手身份报销单据,他们是唯唯诺诺的,因而这位村委书记××中饱私囊的手段能够得逞。 根据这位村干部虚报冒领、贪占公款的严重违纪事实,并犯有贪污公款18 000元的犯罪嫌疑,按照《审计法》的有关规定,日前,此案已移送检察机关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