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我们在对某公司进行1997年度财务收支审计中,发现一严重违纪问题。该公司通过预提维修费用,在帐簿上多列支出60万元,从而漏缴企业所得税198万元。然后又采用几种做账手法,将隐匿在应收账款中的预提费用转移。现将这一违纪问题发生始末简述如下: 审计组在对该公司库存商品账进行审核时发现,1997年12月15日一笔红字冲减商品差价的业务,凭证记载为:借:库存商品-43.7万元 贷:应付账款——辽宁某公司-43.7万元 后附该公司开具的红色入库单和盖有该公司转讫章的红色发货票,款项说明:退回差价款。询问财务人员得知,这是一项退差价业务,商品是由辽宁某公司购进的,因受市场物价因素影响,经双方协调后由对方退回的差价款。这引起了审计人员的疑问:如果在正常情况下发生退差价业务,票据应由对方单位出具,且应注明退回的是哪年、哪月、哪笔业务发生的商品差价,而这张凭证为何只附有该公司自制的票据呢?这是一项资金来源业务,难道会有转移资金或其他问题? 审计人员审核了该公司的业务往来账,均未发现与此记录相同的蓝字记录。继续审查,在9月份查出了这样一组分录: 借:应收账款——维修费43.7万元 贷:应付账款——辽宁某公司43.7万元 这更加引起了审计人员的疑惑:为什么蓝字记录的是应收账款——维修费,红字冲减的却是库存商品账?且红字冲减的应付账款——辽宁某公司,而库存商品账又无购货记录呢?为了弄清楚维修费是怎么回事,审计组决定采用逆查的审计方法,对以前年度发生的应收账款进行细查。结果发现: 1997年度应收账款明细账列: 仓库:33.7万元(贷方余额) 晾晒场:20万元(贷方余额) 仓库建筑:10万元(借方余额) 摘要栏内均写调户、调到哪本账上没有任何附件说明。 1996年应收账款明细帐列: 仓库:上年结转25.6万元(贷方) 当年7月发生8.1万元 凭证记载:借:实收资本 8.1万元 贷:应收账款—仓库8.1万元 晾晒场:7月31日发生20万元 凭证记载:借:实收资本20万元 贷:应收账款—各户20万元 以上两组凭证均附有呆账损失明细表,可见原始凭证的经济内容与记账凭证的会计科目明显不符,审计人员在记账凭证与账簿之间进行了核对,查看是否按凭证上的会计科目记入有关账户。结果查证,应收账款中的各户没有呆账损失的下账记录。又问财务人员这呆账损失为何列入实收资本账户?又为何将两笔资金记入仓库、晾晒场账户之中?回答是呆账损失错列了科目,至于将呆账损失记入仓库、晾晒场账户,是记账员疏忽记错了账户。显然财务人员的回答是没道理的。审计组认为问题严重,决定延伸审计年度,查清事情的真相。审计人员对1995年发生的业务往来账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查,终于在9月份发现一组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预提维修费60万元 贷:应收账款——仓库40万元 贷:应收账款——晾晒场20万元 审计人员为之一振,疑窦顿开。这时的财务人员面对事实,已无法再自圆其说了。 审计人员将上述账目放在一起比较终于揭开谜底,真相大白: 1.1995年该公司通过维修项目,将税前列支的预提费用60万元以仓库、晾晒场的户名,隐匿在应收账款的贷方余额中,以备待用。 2.1996年利用年初过账之际将隐匿在应收账款中的仓库、晾晒场维修项目资金60万元,只结转下年25.6万元,然后又利用账与账之间的借、贷平衡关系,未通过任何的账务处理,将其差额34.4万元悬挂在应收账款——德惠某公司账户中(经审出后、补记)。用转移来的资金弥补了某建筑项目的资金缺口。 3.1996年又将虚列的呆账损失28.1万元,采取挖肉补疮的手法在“实收资本”账户列支,将其资金分别记入应收账款——仓库8.1万元,晾晒场20万元。 4.1997年通过调户,将应收账款中的仓库、晾晒场、仓库建筑户借贷方相抵后的贷方余额43.7万元,虚假转出挂入应收账款——维护费帐户,然后虚设应付账款——辽宁某公司。最后采用库存商品退差价的手法将虚设的应付账款——辽宁某公司账户结平。用转移来的资金弥补了因商品调价而形成的潜在亏损。 这一问题的账务处理费尽心机,违纪手段隐蔽,从表面看,是用商品退差价冲销了应付账款,实际上是将税前列支的预提费用通过记录在不同年度的往来账,利用账簿之间的借、贷平衡关系相互抵销账户中的蓝红笔记录,达到违纪者转移资金,虚列费用,偷逃税金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