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百分之九十五纳税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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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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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1999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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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人们眼里,会计师事务所中的会计师个个“火眼金睛”,能够洞察帐目上的漏洞和问题,避免偷漏税和企业虚报经营状况。然而,北京市西城区地税局对辖区内的58家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的纳税检查中却发现,95%以上的企业纳税行为不规范,74%的事务所在个人所得税方面存在问题。

      会计师事务所的主要业务是为企业提供财务咨询及其他法定代理业务。由于工作的特殊性,会计师的收入是按照个人完成业绩的一定比例,采用发票报销或委托单位报销等办法支付的,这多为“隐形”收入,不但少缴个人所得税,而且增长了事务所办公费用,少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中,多数委托单位常预付给事务所一些审计、验资费用,按财务制度这笔收入应列入收入,计算缴纳税款。但有些会计师事务所都将预收审计费列入往来帐户,未及时缴纳税款。在检查中,近三分之一的会计师事务所存在这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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