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点之一:由于企业法人代表任期长短不同,故有的离任审计追溯时间长、跨度大,可能会影响到离任审计的时效性、准确性和公正性;难点之二:离任审计事后进行,被审计企业法人代表已调离或退出原工作岗位,一些问题查出后,责任难以明确,整改措施难以落实;难点之三:离任审计事后进行,被审计法人代表原岗位工作业绩的优劣和其应承担的领导者经济责任考核实际上很难挂钩,奖惩不能进一步落实,故审计监督制约效力滞后和失之严肃;难点之四:少数单位和公司的领导对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缺乏足够重视,还没有开展企业法人代表离任审计工作。个别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还不能正确理解这项工作,给离任审计工作的开展增加一些难度和障碍。 我们考虑在今后的企业法人代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逐步探索实施法人代表定期经济责任制审计。 1.根据离任审计的主要内容,分级负责,按照离任审计的原则和程序,定期(一年或二年)对所辖企业法人代表普遍进行任期审计,这样做,有利于在较短的时间对法人代表工作业绩进行及时、公正的量化评价,提供干部部门考核参考;有利于在法人代表任职期间对存在问题划分经济责任,落实整改措施;有利于及时发现企业经营和管理中的疏漏,如实提供审计结果交有关部门考核;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审计事前、事中的监督制约功能,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 2.我们还考虑把定期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和会计委派制、驻厂员监督制度融合起来,使任期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其审计监督的有效性。 3.主动工作,积极争取各级领导以及相关部门对企业法人代表离任审计工作给予充分的重视和大力支持,在制度上完善,在措施上保证,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支持。 4.积极促进有关领导部门和干部考核部门充分利用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成果,对被审计干部进行客观的评价和认真的考核,把奖惩、升降切实和被审计者的业绩结合起来。 5.要充分利用审计成果,对在领导干部离任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推动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形成工作机制,从管理制度上保证问题不再发生或及时处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