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特派员在行动 1998年夏天,国务院首批稽查特派员一行数人飞抵成都,这个编号为“09办事处”的特派员小组是按国务院部署对东锅公司的上级主管单位“东方电器集团”公司进行例行稽查而来。他们中有原国务院某部的副部长及查账的高手。 在成都西郊某宾馆,高速运转的电脑对“东锅”公司历年来的账目进行梳理审查。虽然是常规检查,但“明眼人”一矢中的,不久轰动全国的大案在此揭开了序幕:“东锅”公司存在上亿元账外帐的事实被查出! 正义的举报人和知情者对调查组的到来表现出空前的支持和配合,一封封举报信投入举报箱。调查组驻地成都某宾馆前车水马龙,调查“机器”在高速运转。一盘记录着“东锅”股票发行若干问题的电脑光盘由知情者转交到调查组手中。从这个关键证据入手,调查组迅速掌握了“东锅”公司领导层惊人的“黑幕”:公司四名主要领导涉嫌巨额经济犯罪。 此案被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8月26日,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刘作明、反贪局局长陈昌斌奉命到成都某宾馆接受任务。四川检察机关办案人员素来雷厉风行,次日上午9时,时任“东锅”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的何允明慑于法律的威力,在成都金牛宾馆向办案人员如实交待了自己的问题,他的家属当场交出了6张、共计80余万元的现金存单,并供认尚有100多万元存放在外地亲戚处。下午,何允明被刑事拘留。 27日晚,四川省检察院反贪局局长陈昌斌率专案组直奔“东锅”所在地自贡市,缉拿疑犯。当晚10时,专案组分别在马一中、程兆峰家中搜查出大量涉案的存单、国债投资基金,并对马、程二人依法执行刑事拘留。28日,专案组对时任四川证券监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的江仲生办公室依法搜查,夹在书中和放在瓶子里的巨额存单当场被缴获。同年9月9日,经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上述四人执行逮捕。1999年2月23日,检察机关对四人提起公诉。 巨贪犯罪始末 短短两个多月,敛财近900万元!巨贪们在特定的背景下演出了一出“快速致富”的好戏! 1996年11月,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准备上市期间,上文提及的身任要职的四人聚在一起凭借手中的权力,他们决定将公司未发行完的股票出卖,以每股2.2元的价格交回本金后由四人私分差价款,此事交何允明、程兆峰具体经办。程兆峰从董事会秘书贺某某处领出30万股股票,与何允明一同到成都,以每股人民币7元的价格卖给北京某股份有限公司,获款人民币210万元。此后将此款用化名“董戈埃、董戈笔、董戈第、董戈西”和“奚体依、奚体而、奚体山、奚体四”开户存入银行,存折由程兆峰保管。 看着这笔巨款“轻松”到手,没过几天四人再次共谋出卖股票,程兆峰又从贺某某保管的股票中领出50万股,又同何允明以每股8.8元的价格卖给北京某股份有限公司,获款人民币440万元。二人将部分赃款在成都以化名“巩勇嘉、龚同蓉、龚同方”存入银行,部分赃款存入“董戈埃、董戈笔、董戈西、董戈第”的存折中,存折仍由程兆峰保管。同年12月,四人在成都商议分款,每人分得两张存折,计人民币67.5万元。 贪欲无止境,滚滚而来的钞票使他们再也无法抑制敛财的冲动,考虑到有关规定不允许公司董事出卖本公司股票,于是再出“一招”,与四川某化工股份公司互换股票。何允明与该公司联系后与程兆峰一起到内江市,用东锅集团的20万股股票换回该化工公司的股票,四人各分得5万股,又由何允明联系,将此20万股股票卖给北京另一家股份有限公司,获款人民币270万元。何允明将款用化名“巩勇宜、巩勇炳、巩勇丁”存入成都的银行,存折交程兆峰保管。 随着上市期临近,公司尚有部分股票未分配。四人合谋后决定再来一顿“饱餐”。何允明找来一份四川省有关奖励科技人员的文件,利令智昏的四人决定自己“奖励”自己。1996年12月,由何允明把自己保管未发行完的32万股股票办好托管手续后以奖励名义给每人私分8万股。之后分别在证券交易所将股票卖出,江仲生获利73.5304万元,何允明获利92.5690万元,马一中获利73.9328万元,程兆峰获利69.6904万元。 这一年的最末一天,欲壑难填的人要为自己划上一个“圆满”的句号。在上海参加东锅公司股票挂牌上市仪式时,他们将上海某证券公司以广告宣传费名义返还给东锅公司的人民币200万元私分,每人分得人民币50万元。花钱搞宣传得“回扣”早已是众所周知,四人分了这笔“回扣”后始终觉得不妥,经反复商议还是决定“忍痛割爱”为妙,由程兆峰把卖化工公司股票获得的270万元存款转出206.9万元单存。1998年8月24日,程 兆峰将此存单交回东锅公司财务,作为还证券公司给东锅公司的广告宣传费200万元。 1997年5月,四人到成都出差,将共同卖出的100万股股票尚未分完的部分存款私分,每人分得人民币33.6万元。 股票上市以后,程兆峰与董事会秘书按1∶2.2价格结算退还股票本金,四被告人共同卖出100万股,各自卖出8万股,共计卖出132万股,经计算将存折上未分完的钱退还后,尚不够股票本金,四人每人再从已分得款中拿出2.5万元退还。1997年7月20日,程兆峰将股票本金交还董事会秘书平了账。通过上述手段,江仲生侵吞人民币222.1304万元,何允明侵吞人民币241.196万元,马一中侵吞人民币222.5328万元,程兆峰侵吞人民币218.290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