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常宁市政府建立“审计说情追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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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中国审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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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1999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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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查出的问题有不同意见要反映的,采取书面的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呈报给分管的市级领导,市级领导再将情况向办公会议反映并集体研究。对无书面形式反映情况,又要为被审计单位说情的,审计部门应当拒绝,并记录在案,年终将记录情况报给市政府。对说情者,除在市长办公会上提出批评外,还要在年终岗位责任制考核考评中酌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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