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们在某公司进行审计时,查出该公司私设小金库,数额达29万多元。问题是从一张工程决算造价表上发现的: 我们在对这个公司老水厂的一个水池工程进行追溯审计。当查到1996年12月30日的一张记帐凭证,将水池“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时,其分录为:借:固定资产—沉淀反映池2365742.24元;贷:在建工程—老厂1.5万吨水池1761306.84元,其他应收款—杨某328593.27元,其他应收款—某某安装公司51491.27元,其他应收款—某某安装公司111955.60元,银行存款112395.26元。在这张记帐凭证后附有1份工程费用总造价分项说明和8张原始凭证。其中有4张收据记帐联,3张银行现金支票存根联,另一张是工程费用决算表。 审计人员认为这套表有问题:一、在帐务处理上,结转固定资产一般的科目对应关系都是借:固定资产,贷:在建工程。而这套凭证却涉及到“其他应收款”和“银行存款”科目。二、4张收据金额加上3张银行现金支票金额正好是结转水池的固定资产金额,“工程费用决算表”的771890.60元好象是多余的。从“工程费用决算表”组成情况看:一共有五大项,一项为直接费用,即为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二项为施工管理费等间接费用;三项是技术设备费;四项是法定利润;五项为材料差价。二至四项是根据直接费用按建筑预算定额比例分别计算出来的,五项材料差价是依据材料费明细综合计算的。三、由“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时开的是现金支票,而且支票存根上既无日期,也无领款单位或领款人签字。 为查清这套凭证的真实性,审计从调查核对入手。首先,找财会科长了解情况。财会科长解释说:帐务处理科目不对应,将一部分工程开支直接在“其他应收款”里核算,未转入“在建工程”,是我们在记帐上偷了一点懒。水池工程中有部分工程是由我们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自己施工,“工程费用决算表”是他们搞的决算。至于支票未填写日期和签字,是我们工作的疏忽。她的这一解释,似乎很在理,但认真分析一下,有两点是站不住脚的。第一,本单位的工程由技术人员自己安装,办决算照理只应计算耗用的材料费用,怎么还要按建筑预算定额计算提取机械费、工程管理费,法定利润等提取后这些费用又该付谁第二,11万元现金支票到底是谁提去了。财会科长在听了我们的疑问后,不耐烦地说:“工程人员做工很辛苦,我们应该付给他们劳务费。工程是谁搞的,钱就给谁了”。 接着,我们又找工程技术负责人,向他调查核对:一、“工程费用决算表”是不是他编制的二、为本单位安装工程,在已发工资和工程补助的情况下,还应不应计提工程管理等费用三、11万元的工程结算款是不是他领走的技术负责人向我们介绍到:“工程费用决算表”不是他编制的。为本单位安装工程,在已领工程补助和工资的情况下,不应该再领取工程管理费用等”。他看到我们出示的3张11万元的银行现金支票存根时,非常肯定地说:“这3张支票存根上没有我的签字,也没有我打的借条,我绝对没有领这3张支票的钱”。 两个当事人的说法不一致,到底是谁提走了11万元钱我们决定再找开出现金支票的原任出纳进行调查。原任出纳承认支票是她开的,但由于当时这3张支票未签字,时间长了,把钱给谁记不清楚了。看来,我们只有到银行去查支票的正联了。查看的结果是,取款单位是该公司本身,并加盖了取款单位财务科的印章,但无具体经办人的签名。钱到底落到谁的手里,仍然不得而知。于是,我们再次对记帐凭证和附件进行了仔细的分析,发现“工程费用总造价分项说明”的第10项是这样写的,“沉淀反映池的安装工程费用汇总是771890.60元,已付工程费659495.34元,此款的原始凭证已封存档,还需付出施工方工程费用112395.26元”。而这112395.26元正好是付出的3张现金支票数。771890.60元的数据是后面的“工程费用决算表”的合计数,已付工程费659495.34元刚好是总造价说明的5-9项开支合计数,其单据均已扎入“在建工程”帐内,并未另行“已封存档”。再查“工程费用决算表”,发现一是除直接费用与前述“已付工程费”有所联系但数额不一致外,其他均不相干。二是工程决算表一无编制人签名,二无经办人签字。三是工程审查科室的签字,与领导审批签字时间相隔一年多,也就是说科室审查签字的时间是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而经理的审批签字是在财会办理年终决算时。经分析,我们认为,这张“工程费用决算表”是不真实的。 这时,我们再次请来财会科长,指出问题的所在,她见再不能自圆其说,承认了请有关人员假办决算,虚列工程支出,套取现金112395.26元搞“小金库”的事实。之后,我们又查出了两笔假办工程决算,虚列工程支出的情况。此次审计查出转入“小金库”的金额共达293106.38元。 我们按有关规定,对该公司的“小金库”进行了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