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出验资报告,一个会计师事务所要为此付出代价——深圳2000多名消费者状告粤民百货公司发布虚假广告、误导他们购卡一案,昨天由深圳市罗湖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粤民百货公司的出资者黄卫玲和深圳市泰明国贸商场有限公司赔偿消费者的损失;由于这两者已找不到可供执行的财产,因此出具虚假验资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深圳粤民百货公司是由泰明国贸商场有限公司和黄卫玲出资设立的,注册资金为人民币500万元,其中,黄卫玲认缴100万元,占20%的股份,泰明商场公司认缴400万元,占80%的股份,但两者实际上都没有投入资本,导致粤民百货公司无力对外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认定粤民百货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开办人黄卫玲和泰明商场公司承担。 法院还查明,原深圳市公恒会计师事务所为粤民百货公司的注册提供虚假验资报告,使粤民百货公司得以注册。由于公恒所已注销,其风险基金留存在广信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深圳市的有关规定,广信所在本案中须对原告承担补充清偿责任。法院最后判决,被告黄卫玲支付原告86464元,被告泰明国贸商场有限公司支付原告345857元;黄卫玲和泰明国贸商场有限公司的财产不足清偿其对原告债务的部分,由广信会计师事务所在34万元的范围内对原告承担补充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