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审计单位 评估同一标的 评估结果为何相差十多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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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钱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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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1999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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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家受司法单位委托的价格审计单位,面对同一个标的,审计的结果却大相径庭:一家为17万多元,另一家仅为1.2万元,两者相差达13倍之多。

      新昌县一家私营企业新昌信达金属有限公司,于1997年4月租用新昌县农具厂的厂区,办了个拉丝厂。次年3月,农具厂的厂区被纳入省重点工程“上三线”公路建设范围,“上三线”新昌建设指挥部支付农具厂厂区征迁补偿费280万元。对此,“信达”公司向新昌法院起诉,要求农具厂从“上三线”补偿费中,支付234783.20元作为拉丝厂拆迁的补偿费。

      去年11月,新昌县法院委托绍兴市会计事务所对拉丝厂的拆迁损失进行评估。经事务所副所长陈百建等人的评估,拉丝厂在搬迁中财产损失为172058.72元。根据这一评估结果,法院作出了新昌农具厂向信达公司支付搬迁费、设备基础设施费、安装费等172058.72元的一审判决。新昌农具厂不服判决,向绍兴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检察院委托浙江省检察司法会计中心重新评估。今年3月,省检察司法会计中心会同浙江钱江会计事务所的会计师和高级经济师到拉丝厂进行重新评估,评估结果为12858.58元。

      在两张不同结果的评估报告上,不难发现一些“猫腻”:在绍兴价格事务所的评估单上,一些旧设备的价格竟比市场上新购买的还要贵好几倍,其中有一笔款项更是离谱:报告书中称,一台井式电阻炉价值6870.41元,在搬迁过程中造成炉体、炉盖隔热保温层损失,电炉丝脱落,损失价值达41120元。两项相加,农具厂要为这台电阻炉赔偿47990.41元。而据省检察司法会计中心评估,买一台新井式电阻炉,只要1098.80元,再加上安装设备的人工费,总价值仅为1161.80元。更为离谱的是,当省检察司法会计中心的评估人员来到评估现场时,竟发现这台“在搬迁过程中已损坏的”井式电阻炉竟还未来得及搬迁

      当我们问及17万多元评估总额的依据时,绍兴市会计事务所副所长陈百建要么回答:“评估工作有个保密性质,有些话不能对记者讲。”

      新昌县法院的一位副院长称,这两份评估报告书中,肯定有一份存在问题。为了确保能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在开庭前,法院打算再委托一家评估单位,重新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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