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行内控制度应加强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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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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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1999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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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抵押贷款在有效期内未履行债务偿还手续,致使抵押担保失效。经稽核检查发现某支行近几年发放抵押贷款3671万元,其中:抵押担保失效贷款467笔,贷款金额1775万元,占抵押贷款总额的48.36%。如某营业所于1994年8月25日贷给朱某养猪贷款10万元,定于1995年8月29日到期,该贷户因1995年的洪灾损失严重,无力偿还贷款。为其办理贷款抵押的是高某的房屋所有权证,房产评估价值16万元,已抵押足值,但该所在有效期内未进行债权抵偿处理。该所主任因人熟讲情面将房产证借出给高某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至今未收回,致使贷款造成损失。

      我们认为在抵押担保中,债务人须在抵押有效期内依法行使偿债义务,使贷款人消除对贷出的款项不能如期收回的顾虑。同时,贷款人在抵押贷款有效期内必须履行追偿债务权力,否则追究所主任及信贷员的经济责任,直至赔偿贷款本息损失,以降低贷款风险,确保资产不受损失。

      2.小额存单抵押贷款,存在以他行存单作抵押的问题。经查某市支行营业部于1997年6月13日给袁某提供贷款7万元,定于1998年6月13日到期,其中有工商银行存单作抵押3万元。该支行营业部待贷款到期,到工商银行办理存单取款手续时,发现此笔存单挂失已被提前支取,致使该笔贷款3万元至今无法收回。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个人定期储蓄存单小额抵押贷款办法》的通知,第九条规定:“小额抵押贷款额度起点1000元,每笔贷款应不超过抵押存单面额的80%,贷款最高限额不超过10万元。”可见,存款存单等额抵押是不符合要求的;第十一条规定:“逾期1个月以内储蓄机构将自逾期之日起在贷款合同规定的利率基础上加收20%的利息,超过1个月,储蓄机构有权处理抵押存单,抵偿贷款本息。”属于他行的储蓄机构不便于处理抵押存单抵偿贷款本息手续,导致造成贷款风险。

      为了防止小额存单抵押贷款夹有他行存单作抵押的问题,必须明确规定属本行本所存单才能办理小额贷款抵押手续,以确保贷款资产质量。

      3.在存款领域,某些储蓄网点工作人员,利用管理上的漏洞,趁工作之便,偷用重要空白凭证,贪污银行资金。经查证某储蓄所杨犯利用工作之便偷用重要空白凭证及更改客户提前支取时的存入日期等手段,贪污银行资金168笔,金额11.9万元。其手法:一是利用整存整取空白存单,虚填他人存款姓名、帐号、金额,采取后存先取或先存后取不记分户帐的手段,从中套取利息35笔,金额3.1万元;二是利用一次性空白活期储蓄存单,虚填他人存款姓名、帐号、金额,采取先取后存的手段,从中套取利息25笔,金额2万元;三是以整存整取空白存单,虚填5笔他人存款姓名、帐号、金额,直接套取本金6.1万元,利息0.4万元;四是先以整存整取空白存单虚填他人存款姓名、帐号,然后以一次性存单虚填他人存款姓名、帐号、金额,套取利息1笔,金额0.2万元;五是利用储户提前支取,在整存整取存单上更改存款日期,除支付储户提前支取利息外,套取利息2笔,金额0.1万元。

      4.忽视了活期储蓄手工计息复核制度,致使给个别人逾支利息。某储蓄所出纳员在与储户结清利息时,付给储户利息1.59元,当储户在利息清单上签字后又将1.59元更为801.59元,贪污利息800元,而会计复核员未加强复核,见单盖章,致使作案得逞。随后查出类似2笔,金额110元。

      建议:一是对活期储蓄利息计付也应作为重点检查;二是严格执行操件程序,做到双人临柜,换人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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