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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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州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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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1999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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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如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整(正)等字样。不得用一、二(两)、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如果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繁体字,如 、 、

      、圆的,银行也应受理。

      二、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在“角”后面不写“整”(或“正”)字。在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

      三、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面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字。在票据和结算凭证大写金额栏内不得预印固定的“仟、佰、拾、万、元、角、分”字样。

      四、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中有“0”时,中文大写应按照汉语语言规律、金额数字构成和防止涂改的要求进行书写。举例如下:

      (一)阿拉伯数字中间有“0”时,中文大写金额要写“零”字,如1,409.50,应写成人民币壹仟肆佰零玖元伍角。

      (二)阿拉伯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间可以只写一个“零”字。如¥6,007.14,应写成人民币陆仟零柒元壹角肆分。

      (三)阿拉伯金额数字万位或元位是“0”,或者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千位、角位不是“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以不写“零”字。如¥1,680.32,应写成人民币壹仟陆佰捌拾元零叁角贰分,或者写成人民币壹仟陆佰捌拾元叁角贰分。

      (四)阿拉伯金额数字角位是“0”,而分位不是“0”时,中文大写金额“元”后面就写“零”字。如¥16,409.02,应写成人民币壹万陆仟肆佰零玖元零贰分;又如¥325.04,应写成人民币叁佰贰拾伍元零肆分。

      五、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面,均应填写人民币符号“¥”(或草写: )。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要认真填写,不得连写分辨不清。

      六、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为防止变造票据的出票日期,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到拾玖的,应在其前加“壹”。如1月15日,应写成零壹月壹拾伍日。再如10月20日,应写成零壹拾月零贰拾日。

      七、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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