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原有73家会计和审计事务所,其中会计事务所49家,审计事务所24家,通过改制,全部改为会计师事务所,除两家合并外,仍有72家事务所,共有从业人员3000多人,其中注册会计师700多人。从业人员100人以上的大型事务所有7个,不足20人的小所有10个,年业务收入最高的达2800万元,最少的也有100多万元,全市事务所业务总收入1996年2.2亿元,1997年为2.7亿元,所平均收入370多万元。改制前73家事务所挂靠在近60个单位,改制后全部脱钩。有50家成为合伙人会计师事务所,有22家为具有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深圳市两会合并比较早,1995年4月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和注册审计师协会率先在全国实现联合,成立了新的注册会计师协会,对全市会计师事务所实行统一管理。两会联合后,1996年即抓脱钩改制,1997年底完成改制工作。 深圳市脱钩改制工作进行得比较顺利,是由于几个问题解决得较好。 一是市人大和市政府非常重视事务所脱钩改制工作,听取汇报,调查研究,了解情况,制定法规,狠抓落实,限期整改。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于1995年2月通过了深圳市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管理条例》,《条例》颁布后,市政府于1995年9月成立了深圳市社会审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副市长任副组长,人大法工委、体改办、财政局、审计局、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一把手都是领导小组的成员,下设改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改制的具体工作。 二是深圳会计(审计)师事务所的人员结构比较合理。一般都是事务所自己调进或从社会上招聘的,很少是行政机关或挂靠单位派进来的。由于派进去的人很少,或没有派人,从而脱钩改制工作进行得比较顺利,在人事关系上脱钩也比较容易,大大减少了工作量。 三是深圳住房改革搞得比较早。有福利房、成本房和商品房,有很多职工住的是福利房,有的住的是成本房,部分新来的职工购买的是商品房,在住房问题上实行的是老人老政策,新人新政策。由于住房问题解决得比较好,因此在脱钩改制中职工没有后顾之忧。 四是深圳市实行保险制度比较早。事务所人员一般都参加了社会保险,每个月按一定比例从工资中扣除,退休后每个职工可以拿到相当于95%工资的退休金,这也为脱钩改制的顺利进行创造了条件。 关于脱钩改制的一些具体问题,深圳市的做法是: ——关于资产处理的问题。事务所的资产如何处理是改制的关键问题。深圳市确定不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所有资产分为五类,一是注册资本事业发展基金;二是执业风险基金;三是职工福利奖励基金;四是住房基金;五是后续教育基金。第一类基金由挂靠单位收回,第二类基金经过协商,双方同意,谁拿走这部分基金由谁承担风险。后三类基金原则上留给事务所。 ——关于清产核资问题。深圳市的做法是挂靠单位与事务所共同组成清产核资小组,负责清理事务所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市成立验收小组,由财政局、审计局、体改办、注协等单位共同组成,经小组检查验收才能认可,并签定财产处理协议书。事务所改制还要进行申报,申报要提供下列材料:事务所改制方案;事务所清产核资报告;事务所资产处理协议;改制后事务所章程;挂靠单位同意脱钩改制的书面材料等。改制后事务所改名的不少,但一律不得使用国名和地名,以及部门名称,如“中华”、“中国”或“深圳市”等字样都禁止使用。 ——关于人员处理问题。事务所的人事档案都交给人才交流中心统一管理,人事调动、任免权限归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协成立了行业党委,事务所党员的组织关系归属注协党组织管理。事务所人员干满三年如需调走,同样可以计算工资。 ——关于事务所改制后的组织形式。深圳市事务所改制后分为合伙人会计师事务所和具有法人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前者约为50家,后者约为22家。合伙人事务所必须有两名以上的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对合伙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必须有五年以上从事审计专业的执业会计师,其中在深圳执业两年以上,在合伙人中,还必须有两个具有深圳市户口,合伙人会计师事务所注册资金为50万。具有法人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则要求有五个以上的发起人共同出资,其中三人有深圳户口,注册资金为200万,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负有限责任。所有事务所不容许国有资产参股或控股,也不允许事务所员工参股,只能是由合伙人或发起人(注册会计师)出资,由他们承担风险。 ——关于事务所改制后的内部管理问题。合伙人事务所最高领导为合伙人会议,具有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事务所最高领导为管理委员会。合伙人退出或新增、章程修改、分配办法等重大问题必须经过全体合伙人会议或管理会讨论同意。合伙人事务所设首席合伙人(一般是原所长),任期三年,也有的是一年,轮流坐庄。对于过去曾经给所里作过贡献,现在由于年龄或其它原因不能参与合伙,他们设立了授薪合伙人,授薪合伙人可以不出资不分红,不承担责任,但可以当参谋,出主意,力所能及的帮助做些工作,发挥余热,事务所每年给予一定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