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调查情况看,安徽省现有16个县(市、区)建立了乡镇审计机构,约占全省有乡镇的县(市、区)的20%。其中,绝大部分乡镇审计机构依据县(市、区)政府和县编委文件设立,只有少数乡镇审计机构依据县(市、区)审计局、农经委或乡镇政府文件设立。乡镇审计机构共有行政、事业编制人数305人,实有人数536人;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359人,有初级以上技术职称的328人,其中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2人。 审计工作任务依据乡镇审计机构的性质不同,分别有县(市、区)审计局下达,乡镇政府下达和接受委托三种。审计工作内容涉及财政资金审计、预算外资金审计、专项资金审计、其他资金审计、乡镇领导交办事项、乡镇审计、村级财务审计、农民负担专项审计等。经费来源包括财政拨款、事业费、统筹和业务收入。 由于《审计法》没有对乡镇人民政府是否设立审计机关作出规定,因此,我省的乡镇审计机构都是各地根据自身实际设立的。从调查情况看,我省乡镇审计机构按其隶属关系和经费来源等,可分为四种类型,即国家审计型、内部审计型、社会审计型、混合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