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金的安全使用问题 审计部门应加强对恢复重建资金的安全性审计。首先对资金的拨付情况进行审计,审计其拨款依据是否充分,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按规定拨入使用单位;其次是对资金使用单位的管理情况进行审计或审计调查,检查其是否建立了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按恢复重建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管理资金。 二、资金的专款专用问题 资金的专款专用问题是恢复重建资金审计的重要内容。审计部门要在全面审计调查的基础上,重点审计恢复重建项目较多,资金量较大的建设单位,审查其是否专项存储、单独核算、专人管理恢复重建资金,有无截留、改变资金用途及挪作他用情况。 三、以恢复重建为名,进行其他基本建设问题 恢复重建计划是经有关部门批准在灾区进行恢复重建工作执行的计划,具有强制性和不可更改性,未经原批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更改。纳入恢复重建计划的建设项目国家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未纳入该计划的建设项目视为一般基建项目,不享受灾区恢复重建项目享受的优惠政策。各单位的恢复重建计划未经原审批部门批准,不得擅自突破批准计划,更不得以恢复重建为名,享受税收等优惠政策进行其他基本建设。审计部门在进行恢复重建项目审计时,应认真审查批准建设的项目个数,批准的项目投资计划数,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运用情况,根据《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规定,核实项目的实际投资完成额,审查其投资完成额是否超过了批准的投资控制数,查实超计划投资的项目个数,超计划投资比例,分析超计划投资原因,同时对合理的、正常的超计划投资的建设项目督促建设单位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对不正常的超计划投资按国家有关规定认真查处,确保恢复重建计划真正落到实处和国家税金不流失。 四、施工单位高估冒算问题 审计部门应提高对工程结算审计认识,把建设项目审计重点从注重资金来源和运用审计逐步过渡到资金来源和运用审计与工程结算审计有机结合上来,通过对工程施工图及其设计变更和执行工程结算有关规定审查,审查施工单位在工程结算时是否存在加大工程量、多计材料价差、错套、高套定额等不合规现象,对施工单位的高估冒算按有关规定认真处理,确保工程结算的真实、合理性和财务决算的准确性,减少国家资金流失。 五、灾区重建部门资金安排合理性问题 审计部门应通过对恢复重建项目审计,实地勘察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受灾情况,掌握其资金来源情况,分析该单位的受灾情况与恢复重建项目计划和资金来源情况是否匹配,确定受灾情况和恢复重建项目计划,确定恢复重建项目计划和恢复重建资金来源不匹配的单位和建设项目,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以此来督促恢复重建管理部门合理分配资金,促使恢复重建资金的合理、高效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