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行贷款资金使用的规定 世行贷款是对特定项目的贷款,即必须用于已经世行审查通过的在技术、经济上可行,且是借款国最优考虑的项目。世行为了确保所提供的资金用于既定的目标和发挥应有的效益,在与借款人签订了贷款协定,允许向借款人提供贷款资金后,并不是把整笔资金一次划给借款人,由借款人自由支配使用。而是对该笔贷款事先作出使用计划安排,待项目建设中确实发生了符合项目规定的资金开支后,由借款人适时提出提款申请,经世行审查后方予拨付。 通过对上述世行贷款资金拨付程序的了解,可见项目审计的中心应是:促使项目执行单位的项目资金确定用于贷款协定规定的使用范围、符合资金使用计划、提款申请所附原始单据完整真实。要作好此项工作,审计人员必须掌握贷款协定中的以下部分: 1.“项目说明”段。以明确世行贷款可以投资哪些项目,如超出范围,则为不合格开支,此部分将得不到世行资金偿付。 2.“贷款资金的提取”段。此段将充许投资的项目分成几大类别,规定有每一类别世行贷款支付的最高限额,各类别所发生的费用应由世行贷款支付的比例。此段一经确定,就不许擅自更改,但项目实际实施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可能会使项目实际进展与原来的估计有出入,需要将资金计划从这一类调整到那一类,特别是将“未分配”类别的资金分配到其它类别上去。这种重新调整类资金必须得到世行正式认可后,方能作为依据向世行申请提款。对此规定,在项目实施的中后期审计中,应予特别关注。 追溯贷款的审核 由于贷款协定签订前,要经过项目选定,项目准备、项目评估、项目谈判四个阶段;并且借款国为促使项目顺序实施,可能会作出大量前期准备工作,同时发生相当符合项目范围的合格开支。在贷款协定中“贷款资金的提取”段一般都有追溯贷款的规定。对此规定的审计,应从三个方面把握: 1.费用开支的内容是否符合规定的项目范围。 2.费用开支的时间是否属于追溯贷款规定的时间段。 3.列入追溯贷款的费用总额是否超出国家计划分配限额。 以上三个方面,审计应通过原始单据与项目实施进度情况进行对比来进行,分析其真实合规性,防止两个极端的出现:一是有项目进度但由于对追溯贷款不了解,将已实际发生的支出放在项目之外,不向世行申请提款,致使加大配套资金压力、推迟世行贷款的提取使用;二是同时也要防止人为借此条款,将原与项目同类的超过追溯期限,范围的资金支出,成块划入项目,骗取世行贷款。 配套资金到位情况的审核 通过世行资金的注入,以带动项目地区资金投入重点建设,是世行提供贷款的目的之一,故世行一般只承担项目总投资的35%-50%,其余投资均由国内配套资金解决。配套资金的来源有四种途径1.政府投入,2.项目单位自筹(含自有资金、社会集资、银行贷款),3.通过投工、投料进行劳务折抵,4.可以利用世行贷款回收与偿还的时间差进行补充。 审计实践中配套资金是否如期足额到位是审计的重点内容。第一、承诺的配套资金必须在年度投资计划中作出安排;第二、配套资金必须按年度投资计划和项目建设实际需要真正到位;第三、配套资金必须用于项目,禁止挤占挪用。 鉴于世行项目配套资金所占比例大,且往往配套资金不足,不能及时到位的原因,主要来自宏观因素,如财政预算紧张、银行信贷规模紧缩、项目建设内容调整、物价上涨、原投资概算偏低等。问题出现后,会对项目实施带来严重影响。项目审计应发挥预警作用,对产生配套不足的具体原因进行分析,明确资金缺口数额,及时逐级上报,以便政府及时作出决策。 项目审计应进行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价 审计要对项目执行单位内部控制进行评价。作为最为重要的一项审计技术,应收集什么证据来支持发表审计意见呢?主要内容见下表: 审计通过对项目单位内部控制是如何运转的了解,并进行符合性测试,就可判断对财务信息的可信度,便于确定审计重点、范围,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不会遗漏会计系统中的主要控制环节,避免仅靠经验审计可能出现的漏审事项。为此,对内部控制的评价不应只是为满足世行要求,还应利用它发现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通报项目单位,使其了解不足,加强内部管理控制,进而完善监管制度。 其他应予关注的问题 审计中还应注意以下几项规定的遵循情况: 1.保险。使用世行贷款所购买的进口货物,应进行保险,使意外事故发生后,足以能重置或修复该货物。 2.土地征用。应获得项目所需土地,并在世行要求时提供已取得使用权的证据。 3.税收的处理。世行信贷资金不得用于支付任何税款。 4.环保。未实施要求的环保工程,将停止其贷款。 5.采购。采购包括货物、土建工程和咨询服务采购,世行为确保项目建设质量、降低项目成本,并从制度上尽可能防止含污、浪费等现象的产生,要求必须按《采购指南》进行,否则为采购失误,不予偿付项目资金。由于世行贷款的快慢基本上是由采购进度来决定的,故审计中要对采购规定的执行情况给予特别重视。 此外,在财政部借入世行贷款再转贷给省级政府、各专业部委或专业银行三种形式中,转贷给专业银行时,审计应注意两种情况:一是由于利率变动,使专业银行不能保持贷款协定所规定的“利差”;二是忽略“自由限额分贷款”的规定,即贷给同一个分项目贷款人的累计数超过世行规定的限额,世行将停止此项目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