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审计于日前结束。审计结果表明,被称为“保命钱”的再就业资金,总的运行情况良好,但管理上仍存在一些问题。 由审计署组织的这次审计,其内容和范围包括:17个省、市、自治区和14个中央行业主管部门1998年接受中央财政拨付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补助资金(包括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中央专项借款),及其用于此项工作的地方财政资金、社会筹集资金和企业自筹资金(统称再就业资金),审计总金额118.66亿元。 达118.66亿元再就业资金,由17个省、市、自治区的107.27亿元和14个中央行业的11.39亿元组成。 从资金来源上看,地方的再就业资金包括财政筹集资金799947.2万元、社会筹集资金118512.7万元、企业自筹资金154236.6万元,其中财政筹集资金由中央财政补助资金510200万元(含中央专项借款405000万元)和地方财政资金289747.2万元组成。14个中央行业的再就业资金包括中央财政资金36283.3万元(无中央专项借款)、社会筹集资金3808.6万元、企业自筹资金73851.2万元。 从资金使用上看,地方再就业资金,1998年当年支出583368万元,其中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支出400913.7万元、各项社会保险费支出140990.9万元、各种培训及其他支出41463.4万元。14个中央行业的再就业资金,1998年当年支出89143.5万元。 从资金来源的结构上看,无论中央还是地方,普遍未达到“三三制”的比例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再就业资金的来源,原则上采取“三三制”的办法解决,即财政预算安排三分之一、社会筹集三分之一、企业自筹三分之一。而1998年的情况是,地方的比例为74.6%、11%、14.4%,14个中央行业的比例为31.8%、3.4%、64.8%。据审计分析,1998年,由于中央财政的大力支持,又由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刚刚起步,当年资金需求矛盾还不突出;若“三三制”比例继续失衡,进入1999年后,不扭转社会筹集资金和企业自筹资金到位困难的局面,各级财政部门将会面临更大的压力。 审计报告还显示,这次共查出各类违纪违规金额2.25亿余元。数额比例虽然不大,但性质严重。经审计查实,这些违纪违规资金包括: 挤占挪用8449.7万元。其中主管部门违反规定,用再就业资金补助亏损企业和进入破产清算阶段的企业职工工资、离退休人员费用、下岗职工一次性安置费、困难补助等共计6329.3万元,违规出借598.1万元,拨付国有控股企业和其他单位236.5万元,用于送温暖、弥补企业资金不足和行政性开支等300.4万元。此外还有主管部门未代扣代缴和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欠缴下岗职工社会保险费5651.8万元,未按标准支付下岗职工生活费4640.1万元,主管部门应拨未拨再就业资金599.8万元,中直企业财务部门截留2036.9万元,以及其他违纪违规问题1146.3万元等。 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审计机关已要求各级主管部门和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领导,规范管理,采取措施收回被挤占挪用的再就业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