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目前流行的社会审计的概念是与政府审计对称,它是指社会审计组织接受委托对企事业单位进行审计,评价被审单位会计资料真实、合法、完整以及有关经济活动效益的一种监督行为。它是于20世纪初,随着我国工商业的发展,兴办起许多公司制的企业,出现了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财产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有了明确的经济责任时而产生的一种审计,这种审计在西方称为“民间审计”。而西方的“社会审计”却是另一种含义,其对象是社会绩效,它的目的是使各个组织对其参与者的社会绩效可计量。社会审计是有别于财务审计和管理审计的一种崭新意义上的审计,它是一种检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的审计。米切尔·谢勒和大卫·肯特合著的《审计和受托责任》一书指出,社会审计是强化组织社会受托的工具,以便组织的管理者的解释、辩护其决策。它是适应企业面临越来越大的受托责任和社会受托责任压力而产生,强化企业社会受托责任的一个有效工具。西方国家的社会审计在不断地发展完善,从最初的政府资助的社会审计发展到自愿的社会审计和严格的社会审计,已经能够有效强化组织和社会受托责任,促使组织放弃不负责任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