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审计

——企业注册资金的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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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审计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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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1999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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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验证注册资本金即验资,是指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及其它具有验资资格的机构,依据企业申请登记注册资本金时提供和自行收集的资料、文件,按法定程序,对企业申验注册资本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客观、公正的审查后,出具证明申验注册资本金真实性、合法性文件的行为。

      一、验证注册资本金的内容

      注册资本金即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的实收资本和视为实收资本(依规定应增转实收资本而未转的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其内容,依据我国《企业财务通则》的规定,企业的实收资本按照投资主体分为:国家投入资本、法人投入资本、个人投入资本、外商投入资本。《企业财务通则》还规定:投资者可以用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形式向企业投资。根据上述规定,验资内容包括投资主体、投资形式两个主要方面。一方面审核注册资本金的权益属性是否与合同章程等规定的一致;另一方面,审核注册资本金是否等于实际投入的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的总和。

      注册资本金不包括长期借款和正常的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资本金等于注册资金,而资本公积金不列入资本金。也就是不包括在注册资金之中。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它具有被实收资本(股本)吸收的可能和从所有者权益母体中分离出的可能(分配红利、弥补亏损)。所以,只有在企业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注册并有法人投入资本和注册资本金变更时,可依据法规和有关章程的规定,资本公积金和盈余公积金余额中应增转实收资本(股本)部分视为注册资本金。

      二、验证注册资本金的方法

      一般采用核对、查询、复核、监盘、抽样等方法,对于下列几种情形,还应辅以个别方法进行验证。

      (一)国家投入资本金,必须取得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者财政机关以国有资产投入企业的证明文件,并验证申验注册资金中国家资本金的实际到位情况。

      (二)法人投入资本金,必须审核出资人(包括企业法人和社团法人)的有关会计资料,确定其是否具备投资条件和能力;审核法人投入资本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审核法人实收资本(股本)与其注册资本是否相一致,对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有无应增转实收资本而未转或不应增转实收资本而已转(公积金余额一般不超过注册资本金的50%,转增实收资本后剩余金额不应低于注册资本金的25%,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审核投入资本金;审核投入资本金法人与其它法人间有无循环长期投资(即A投给B,B投给C,C投给A)虚增注册资金;审核待摊费用、固定资产清理、待处理财产损失等账户余额是否正常,与利润分配、坏账准备账户余额、近年平均利润相差是否悬殊;抽查存货、账物是否相符以及应收、预付等会计账龄在三年以上的是否比重较大。如通过上述审核,发现问题较大的,应拒绝验资,建议进行资产、负债和损益审计,视审查结果,再作是否可以验资承诺。(三)个人投入资金,是自然人与以个人合法法财产投入企业的资本金。审核集资协议,投资人是否承诺在企业存续期间不抽走资本、承担民事责任;审核个人投入资本金清单和收款收据;对股份制企业应验证提交的设立股份制企业申请书、章程、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的分行批准募股文件、政府授权部门批准设立股份制企业文件、董事会成员及法定代表人名单是否真实一致;审核注册资金是否符合国家关于股份制企业管理的有关规定(诸如:个人持股比率,定向募集公司内部职工认购股份比率等等);核对股金实缴证书是否真实,其金额是否与注册资本金一致。

      (四)外商投入资金,是外国投资者以及我国港、澳、台地区投资者投入的资本金。审核外商投入资本是否符合我国分级管理的规定;审核提交的合同、章程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审核提交的文件是否齐全(包括中外双方法人代表签署合资经营企业登记申请书、申请登记表、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中外双方的资信证明);审核申请注册资本金是否符合我国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以及《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法》;审核投资是否到位。

      (五)以货币形式吸收的资本金。申请企业必须提交金融部门的进账单复制件。审核进账单记载的总额与申请注册资本金货币部分数额是否相符,对存入主管部门银行账户或申请企业临时账户的,还须提交主管部门的证明;审核银行进账单的资金来源、日期与投资文件是否相符。

      (六)以实物资产形式吸收的资本金。审核是否持有具有资产评估资格机构出具的评估、确认、验证手续或合同、协议;审核实物资产登记分类明细账与投入额、评估计量是否相符;实物登记是否办理了转移手续,有无实物经管人、法人代表签字;对于固定资产还要验证是否有产权证书或产权使用证书。

      (七)以无形资产形式吸收的资本金。核查有无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规定的价格;审核是否符合我国商标、专利、土地管理的有关法规;审核无形资产的法定有效期;审核有无国家核准和变更证件;审核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确定的价格与注册资本金中的无形资产总额,是否一致;审核无形资产总价是否超过注册资本的20%)超过部分不予验证,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八)法人登记注册资金的年检及委托人按照有关规定需要进行的验资,可按本文二(二)部分办理。

      三、验证注册资本金工作程序

      (一)企业提出委托,验资部门接受委托。

      (二)索取、收集有关文件证明、会计资料。

      (三)实施验证。审核会计凭证、账目报表,填制与证明注册资本金的真实性、合法性有关的工作底稿、账目录制单,取得会计凭证复制件和有关注册资本金证言和记录材料。对索取、收集、录制的资料都应具有出资单位或有关部门的公章,有些资料还需有关人员和取证人签字,保证证据的客观性、有效性。

      (四)出具验资证明。

      (五)立卷归档。

      办理工商登记验资以外的其它验资业务可照上述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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