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离任审计作为一种新型的独特的审计监督方式,与常规的审计项目相比,审计的对象不同、内容重点不同、评价要求不同,因而在具体的审计操作程序上有其特殊性。从上海市审计局情况来看,主要存在以下七个方面的问题: 一、离任审计报告的标题问题 文书标题的基本要求,包括被审计单位名称、审计事项的主要内容和时间。虽然我局的离任审计报告标题符合上述规定,但存在表述不一的问题。就30份离任审计报告的标题来看有5种不同的写法,主要表现在:介词“关于”与“对”并列使用,如“关于对×××局和……”;助词“的”随意使用,有的是“关于对×××的离任审计报告”,有的则是“关于×××离任的审计报告”或“离任审计的报告”;离任原因和离任者职务时写时不写等。 二、离任审计报告的主送单位问题 根据《对处级行政主要负责人实行离任审计的意见》,我们将离任审计报告,主送区委、区政府,抄送被审计者所在单位和被审计者本人,因此是一直对外的。在执行中,主送单位有区委组织部、区政府、区委三种。而根据《中国审计规范》,审计报告是审计组向派出的审计机关提出的内部书面文书,主送单位是派出审计组的审计机关。因此,今后我局将以审计意见书的形式对外发文,主送单位是离任者所在单位,并根据党务系列和政府系列分别抄送有关部门及离任者本人。 三、审计报告的引言部分 引言内容主要写审计的依据、审计目的、审计范围、审计方式、审计起止时间及有关的简单情况。但30份离任审计报告的引言写法均存有差异,共同的问题是缺少审计方式,与《审计机关审计报告编审准则》的规定内容不一致。 四、被审计者(单位)基本情况 其内容应包括被审计者任职单位的性质、隶属关系、组织机构、核算管理体制、财政财务收支状况等。在部分审计报告中,基本情况只写离任者的任期时间、分管的工作及单位近两年的帐面财务收支情况,内容比较简单,未全面反映离任者所在单位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等情况。 五、审计情况部分 应包括对各项审计内容的检查结果,即对被审计者任职期间财政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效益性作出结论。在具体写法上不够规范,有的根据问题大小,从大到小排列,把主要问题写在前面;有的根据审计的内容,不管有无问题,一一写明。审计人员则按自己的理解操作,没有统一的格式。 六、干部任期业绩评价问题 由于没有规范要求,什么要评价,什么不要评价,如何控制风险,都无统一标准,因而常带有一定的随意性。审计小组在实践操作中,往往正面评价较多,对被审计者在任时存在的各种问题较少提及,即使提一点也是用“希望”、“建议”之类的语言,有的甚至不作揭示和讲价不完整,使审计监督的力度大打折扣,审计风险显而易见。 七、如何确定审计时间 根据《对处级行政主要负责人实行离任审计的意见》规定:凡经费独立预算的区部、委、办、局、街道、镇正处级行政负责人(含主持工作的副职)及区直属的处级经济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因各种原因离任的,均应进行审计。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我们发现有个别单位的处级干部未进行离任审计,使继任者产生不满情绪。 目前,干部管理部门实际上还未真正实施对离任干部先审计、后任命的制度,离任审计还只是事后审计。由于人已调离,或已任命新职,使离任审计在客观上成了“马后炮”,削弱了审计机关的权威性。另外,有些经费不独立的部门,下有经济实体,并发生经济往来,这些部门定期审计一般不涉及,离任审计又不作为对象,这些部门往往漏洞较大,受不到审计的监督和检查。所以,如何确立离任审计对象,并将这项工作制度化、经常化的开展,也是需要尽快解决的问题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