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库级次审计 审核入库级次主要核实各级国库是否按国家规定将各级收入对应入库,有无多入、少入、混入的问题。 在审计过程中,一是对国库会计资料的检查。审核国库收纳办理的“更正通知书”等凭证所列事项,与原更正凭证核对,审查有无填错或擅自改变预算级次,是否将中央预算收入划入地方金库;查阅国库预算收入日报表,审核划解预算收入时,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财政体制,分成收入的留解数额是否正确,留解比例是否按规定执行,重点应对政府性基金等非税性收入审查;审核地方金库“收入缴款书”,有无将中央预算收入直接缴入地方金库的问题。 二是延伸审计业务量较大的中心支库和支库及所辖企业。针对近来外资企业、股份制企业发展较为迅速的特点,应采用审计与审计调查相结合的方法,重点审查中央和地方单位共同与外商合资组成的企业、中央和地方单位组成的股份制企业、中央企业兴办的经济实体缴纳的所得税是否按规定的比例缴入中央和地方金库。审计人员可要求国库部门提供所在地大型中央企业名单,对这些企业的审查主要是在审查大型企业税收入库级次的同时,了解该企业对外投资和兴办实体的情况以及再投资情况,重点是审查其所得税的入库级次,落实是否将应入中央金库的收入错划入地方金库。 二、办理退库事项审计 按照《国家金库条例》规定,国库收纳的预算收入的退付,必须在国家规定的退库项目范围内,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各单位和个人申请退库,应向财政、征收机关填具“退库通知书”。退库原则上通过转账办理,不支付现金。因此,应全面审核退库报表、退库登记簿和收入退还书的政策依据、批准手续和计算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第一、对照《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决定》、《国家金库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退库内容和范围,审查国库部门有无违反规定或超范围办理退库。如审核国库有无违背国库库款支配权属于同级财政的原则,未经中央财政批准,办理地方财税部门擅自超越权限,随意冲退中央预算收入的问题;审核退库级次,有无在办理应按规定比例分别从中央金库和地方金库退库的事项中,全额从中央金库退库的问题。 第二、通过审查退库季报,查阅退库登记簿、收入退还书,审核国库办理民政福利、校办企业及其他政策性退库是否直接退付给原单位,有无退给征收机关自身的问题;审查有无为税务部门办理集贸市场税收分成、办案经费、代征代扣手续费、滞补罚提成等项目的退库,退付的代扣、代收手续费是否经过省级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批准,有无超比例办理代扣、代收手续费的提退问题。 三、办理预算拨款事项审计 审计中,审计人员要求财政部门提供预算拨款单位名单,抽查预算拨款单,核对国库与财政部门预算支出报表,检查国库部门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财政拨款事项,有无办理财政部门向非预算单位拨付资金或超预算级次拨款的问题。对非预算拨款单位进行延伸审计,落实财政拨款的最终去向和用途。 四、国债发行和兑付手续费的提取、使用情况 审核国债发行和兑付手续费的账、表、凭证,对照有关法规,检查国库部门国债手续费的来源是否依法有据,有无在中央总库拨付的发行手续费之外,另辟渠道自行提取手续费问题;有无虚报国债兑付手续费的问题。 手续费的使用是否符合原规定用途,是否主要用于国债发行和兑付的组织、宣传、培训等费用开支,有无过多用于奖金和消费性开支,为本部门或小团体谋利益。 五、库款解缴审计 根据《国家金库条例》规定,各征收机关、国库部门及经收处应对自收汇缴的税款和其他预算收入在当日或次日上午及时上划,不得延压。将省分库汇总日报与各中心支库日报、中心支库汇总日报与各支库日报分别进行核对,对照日历,扣除节假日,检查各级国库部门有无延压现象,查清延压天数、金额;审核专业银行“待结算财政款项”账户,检查专业银行有无延压现象,查清延压天数、金额;审核税收缴款书,检查征收机关有无设立过渡账户,审查税收过渡户银行对账单等资料,查清延压的天数、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