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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企业逃避营业税的常见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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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中国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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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1999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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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收入直接冲减费用,偷逃营业税。有的企业为了达到偷逃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的目的,将企业主营以外的收入不计入“其他业务收入”账户,而是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管理费用”账户,违反规定直接冲减“管理费用”,隐瞒收入以达到偷逃营业税等税费的目的。

      二、收入挂“其他应付款”账户,偷逃营业税。有的企业将实现的营业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长期挂记“其他应付款”账户以少列营业收入,达到偷逃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目的。有一粮食企业将粮食差价收入77393元未列入“其他业务收入”,而挂记“其他应付款”账户,偷逃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费、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共计4372元。

      三、收入挂“其他应收款”账户,偷逃营业税。“其他应收款”是“核算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主要是:备用金、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存出保证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有的企业将应记入“其他业务收入”账户的收入,挂记在“其他应收款”账户的贷方,以达到偷逃营业税和隐瞒收入的目的。如有一企业将收取的盈利分成款99000元、有偿劳务费43600元不按规定记入“其他业务收入”贷方,而记入“其他应收款”账户的贷方,造成偷逃营业税7130元、城市维护建设费499元、教育费附加213元。

      四、收入不作账,偷逃营业税。有的企业为达到其偷逃营业税费的目的,对有些收入长期不作账处理。去年审计发现有一粮食企业将1997年转让土地使用费100万元,账务处理为调增资本公积57.1万元,实收资本42.9万元;出售两套住房收入14万元,直到1998年3月审计时仍未作收入账务处理,两项造成少列“其他业务收入”,偷逃各种税费共计62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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